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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以大型煤炭基地为基础,有序发展煤化工等煤炭深加工产业,提升新疆煤炭战略地位,并计划将在2020年使新疆成为全国7大煤化工产业区之一。新疆“十一五”规划中也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煤炭、煤电和煤化工产业”。所以,近年来新疆煤炭工业成为自治区重点发展的产业之一,致使新疆境内外开发企业的投资开发力度不断加大。但是新疆地理气候特殊,生态环境脆弱,早些年由于各种原因使煤炭资源得到不合理开发,使得新疆原本就脆弱的生态环境遭到了破坏。在新疆大力发展煤炭工业的时期,如何让原本水资源紧缺的地区,杜绝缺水地盲目发展煤化工产业,避免让环境的恶化进一步影响其经济的发展,以及当地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居民的生存环境。本文综合运用法学、民族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运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等研究方法,进行从环境权视角下对新疆煤炭资源开发中环境保护的研究。从环境权四大内容——环境资源利用权、环境状况知情权、环境事务参与权和环境侵害请求权,分析新疆煤炭资源开发法制现状。由此推动环境权在我国环境保护法中的立法,以及煤炭法制环境保护方面的应用性。力求利用法制手段使新疆煤炭工业走合理开发、优化资源,避免走山西煤开发生态破坏的老路。全文共分为七个部分:导论,五章和结语。导论部分提出本文的选题背景,归纳和评析相关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论文研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第一章详尽的对环境权概念、提出、内容及特征进行的阐述,提出煤炭开发中环境权特征。第二章介绍了新疆煤炭资源概况、煤电煤化工产业的发展。第三章详细的阐述了目前新疆煤炭资源开发中环境资源利用权、环境状况知情权与环境事务参与权、以及环境侵害请求权的实现状况。第四章详细梳理了新疆煤炭资源法制现状,并提出推动环境权立法进程,确立新疆煤炭资源开发中环境保护的法律保障体系。第五章是对新疆煤炭开发中建立生态利益补偿制度的研究.结语部分就本文上述各部分作一个纲要式的总结,对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和不足之处进行归纳,点明文中没有深刻讨论的问题以及未来对哪些相关问题有待深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