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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制度对于保证社会的公平与和谐,促进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起着巨大的作用。辽宁省城市化进程处在全国前列,城市作为各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核心,随着社会的进步、市场经济的发展,对政府如何充分履行城市社会救助的职责提出了新的要求。多年来辽宁省城市社会救助制度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新的形式要求政府必须切实地解决城市社会救助中存在的多元责任主体建设的缺失,对市场机制作用的忽视,生存型救助未能与发展型救助协同发展,法制化建设不够等问题。基于政府确定社会救助的主体思路模糊、市场经济理念不足、制度长远性不够、缺少法制化建设思想等问题的根源。今后,政府要将“制定适合社会发展需要的救助制度,提高社会救助资金筹集能力与建立高效的社会救助管理运行机制”作为完善政府责任的核心思想,通过建设政府为主和社会为辅的多元责任主体,加强市场机制下社会救助资金的造血功能,提高社会救助制度的长远性设计及推进社会救助的法制化建设,来完善政府社会救助的职责。建立一个以政府责任为主导、社会责任为补充、市场机制为动力、法制建设作保障的辽宁省城市社会救助体系,以推动辽宁省社会救助事业的健康发展,为辽宁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