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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度是经济学和法学共同研究的课题,近几年来在两个学科领域均受到高度重视。但是一人公司的法律问题则是在公司制度的理论研究中为人们所忽视,而在实际工作中却无法回避的问题。鉴于其理论和实际意义,本文“小题大做”,对一人公司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文从一人公司产生的原因着手,分以下五个部分进行了论述: 一、引言。通过论述公司制度对市场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以及法律对公司发展的巨大作用,说明了一人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形式,它的存在和发展既是经济发展的结果,又将对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同时说明了从法律上对一人公司进行研究,对修改、完善我国公司法,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一人公司的由来和产生的主要原因。分析了一人公司产生和发展的基本概况,从经济学和法学的角度对一人公司产生和发展的原因进行了剖析,揭示了一人公司产生和发展的必然性。 三、一人公司界说。通过对一人公司概念、基本特征、性质、分类和基本原则的分析,对一人公司法律制度进行了明确界定,阐明了一人公司给公司法理念带来的新内容,分析了一人公司区别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制度。 四、两大法系关于一人公司的立法及启示。介绍了两大法系国家关于一人公司的立法和实践,阐明了一人公司的存在价值和发展趋势。说明了一人公司在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已经得到法律认可,我国立法应予借鉴。 P\硕士学住论文 \》万司一/卜I人S**R’S*11*US 五、我国一人公司的立法构想。通过对我国一人公司存在的必然性分析 和利弊分析,提出了我国一人公司的立法构想: 1.建议修改《公司法》,明确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应允许国家、法人。 自然人发起设立一人公司和变更设立一人公司。 2.规定限制条款,防止一人股东滥用有限责任。对一人公司主体和经营 范围进行必要的特定限制,防止一人股东滥用有限责任,为追逐利益而不顾 社会公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3.规定严格的出资制度和资本维持制度。规定最低资本额,强化一人公 司的资本维持、充实义务,规定实物、产权、技术出资审查制等,保障债权 人的利益。 4.实行严格的验资制度。股东缴纳出资应由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 “一人公司验资证明书”,建议考虑实行一人公司的“定期验资制”,以确保 一人公司履行资本充实、资本维持的义务。 5.规定登记、公示和必要的书面记载制度。在《公司法》中应明确一人 公司的公示、登记的要求和程序,便于社会监督。 6.规定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特定情况下,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应“揭 开公司的面纱”,使股东对债权人直接负责,但同时,对适用公司人格否认的 情形、程序、条件等要有严格、明确的限定。 7.建立直接追索制度。如果债权人有充分的事实和理由证实一人股东欺 诈,可以直接对一人股东而不是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一人股东对债务承担清 偿责任。 8.建立外部财务监督制度。规定对一人公司的特殊的财务监督制度。可 以设专门的会计公司,对一人公司财务进行监督。 互二八 硕士学位论文 \Shr 卜lASTER’S 11正SIS 9.建立基本储备金制度。授权银行对一人公司的营运进行监督,从一定 程度上阻止一人股东滥用公司人格。 10.规定相应的侵权责任制度,对违反法律规定,特别是规避法律的行 为给予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