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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征用制度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从建国后沿用至今,尽管其间在征地补偿标准方面作了一些调整,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触动土地征用制度本身,这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进程已经很不适应。尤其是现行土地征用制度在征地目的界定、征地范围划分以及土地征用安置补偿办法等方面存在着诸多的弊端,既造成了“征而不用”、“多征少用”和“征而迟用”等现象,降低了土地配置效率,又带来了大量的失地农民,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此同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WTO的加入,加强包括土地产权在内的财产权的保护已经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话题。因此,改革我国土地征用制度、清晰地界定土地征用目的、合理划定土地征用范围、科学地论证征地补偿办法,已经迫在眉睫。 本文通过对土地征用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调查研究,针对当前我国土地征用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和弊端,应用产权理论、地租理论、公共经济学理论、公共政策理论以及其它相关理论分析土地征用存在问题的原因,并结合国内外的先进经验,立足本国实际,分别从用地性质的界定标准、认证主体和界定程序,以及对农民进行补偿入手,提出了完善土地征用制度的具体方案:采取列举式和概括式相结合的方式,界定严格的“公共利益”范围;树立正当程序观念,按照公正、公开与效率的原则,完善用地性质界定程序;建立以市场价格为主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建立多样化的征地补偿方式等对策来解决我国征地中存在的弊端,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土地征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