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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挖犯罪是指侦查人员在已经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基础上,为了继续追查余罪和漏网的犯罪嫌疑人,发现其他犯罪活动和线索,查破积案、隐案、案中案、案外案,扩大战果、收集证据,而依法进行的一项侦查活动。近年来,犯罪呈职业化、团伙化、地域化特点,惯犯、累犯多,流窜作案现象明显,反侦查、反讯问、反监管现象日益突出,余罪、漏人现象客观存在,要求侦查过程中开展深挖犯罪活动。信息化背景下,深挖犯罪工作要发挥情报信息的优势,充分利用各种情报信息平台,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特点分析、轨迹分析、案件串并分析,走情报导审之路,情报信息与审讯、审讯与调查取证、取证与情报信息三者实时进行、动态化运作,对犯罪嫌疑人特点、技能、关系、轨迹等信息全覆盖、立体化、多层次查询分析、讯问攻坚、调查取证,交互进行、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本文围绕着深挖犯罪工作信息化展开论述,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深挖犯罪工作的信息化概述,首先对深挖犯罪、深挖犯罪信息化概念的界定,系统梳理了深挖犯罪概念的历史沿革,深挖犯罪的重点对象,并且重点研究了侦查信息化背景下深挖犯罪工作的深化与发展,提出情报信息引导审讯的理念。第二部分是深挖犯罪信息化的工作原理,从哲学、犯罪心理学、侦查学方面分别阐述了深挖犯罪的物质性与相关性原理、犯罪心理反映性与稳定性原理、物质交换与信息转移原理,以此为深挖犯罪工作提供理论阐述。第三部分是深挖犯罪信息化的工作形式,以深挖犯罪工作与侦查信息化相结合的角度,从犯罪嫌疑人特点分析、涉案物品信息分析、人员轨迹信息分析、案件串并分析几个方面分析,通过信息研判、数据挖掘碰撞、轨迹关联、案件串并等方面深挖犯罪。第四部分是深挖犯罪信息化的工作环节,通过情报信息查询分析、审讯与调查取证相结合,形成动态化、立体化、合成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情报信息引导审讯模式,围绕着犯罪嫌疑人形成情报信息、审讯与调查取证有机结合,同步开展,交叉比对,收集证据,深挖犯罪。第五部分是深挖犯罪信息化的工作机制,分别从深挖犯罪工作责任制、情报信息导审机制、考核评估机制的角度,系统提出工作负责制、深挖价值评判机制、情报导审机制、绩效考核机制,进行科学化、系统化、法治化深挖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