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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首次提出要“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06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提出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思想;此后,义务教育均等化逐渐成为政府和学术界关注的焦点。“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科教兴国也一直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而义务教育的不均等不仅有悖公平,也影响效率,最终会阻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和谐。本文以湖南省为对象,对湖南省城乡间与州市间义务教育服务均等化情况展开研究。本文首先阐述了义务教育均等化的背景、意义、国内外研究情况和理论基础。接着对湖南省城乡间与州市间义务教育均等情况进行了分析,通过指标比较,筛选出代表性强,灵敏性高,又能准确反映义务教育办学水平的指标,建立义务教育均等化指标评价体系,并用层次分析法对指标体系进行赋权。在指标体系下,对湖南省城乡间和州市间义务教育均等程度进行了测量,对各州市义务教育办学水平与湖南省义务教育总体办学水平进行了评估,得出湖南省义务教育在均等程度与总体办学水平上都有待提高。接着分析了导致湖南省义务教育不均衡发展的原因,它们包括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均衡,义务教育财政分权体制、义务教育政策、义务教育法律不以促进教育公平为立足点,以及教育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监督。通过借鉴国内外一些经验和做法,本文最后提出了促进湖南省义务教育均等化的政策建议,包括完善义务教育财政制度,强化财政对义务教育的责任,建立合理的教育财政分担机制;均衡配置教师资源,建立教师合理流动、双向交流机制,并给予农村教师优惠政策待遇;进行标准化建校与薄弱学校改造,缩小学校间办学差异;完善招生制度,促进学校生源质量的均衡;完善义务教育法律制度,保证义务教育均等化有法可依;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督检查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政策更好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