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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经历了团体法律责任、个体法律责任、社会法律责任三个发展阶段,以此为线索,论文对法律责任最新发展阶段——生态法律责任阶段进行论述。第一部分,通过对生态法律责任概念的定义,分析生态法律责任的理念、目的、适用范围、原则、内容、类型、承担依据、承担方式等特征。以权利、义务及法律关系的生态化拓展,阐述生态法律责任与法律权利、义务的关系,认为生态法律责任是权利、义务及法律关系生态化的结果。分析“生态法律责任”与“环境责任”、“生态责任”概念的区别,认识到“环境责任”与“生态责任”是法律责任适用范围的拓展,“生态法律责任”则是法律责任制度内核的拓展。第二部分,从防范生态危机、设置生态权利和生态义务等方面提出生态法律责任是生态权利、生态义务及生态法律关系的保障。通过对生态安全缘起的介绍,提出生态安全源于生态秩序,而生态秩序取决于生态权利与生态义务,生态法律责任是生态秩序的法律保障,以此论证生态安全也需要生态法律责任。由此可见生态法律责任作为法律责任最新发展阶段的必要性。第三部分,通过对个体法律责任的特点及归责原则的分析,论证个体法律责任是生态法律责任的逻辑起点。通过对社会法律责任的特点及归责原则的分析,论证社会法律责任是生态法律责任的基础。进而对生态法律责任的范围、目的、主体、性质、形式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生态法律责任是法律责任发展的最新阶段。第四部分,通过对公平原则演进的论述,分析公平原则在个体法律责任和社会法律责任的表现,对代内公平、代际公平和种际公平等生态法律责任中公平原则的发展予以解析。第五部分,通过对过错归责原则的深入研究,分析生态法律责任中过错原则中“过错”的理解,探讨生态法律责任中过错归责规则的发展、过错推定归责规则的变化、过错无法判定时归责规则的进步。第六部分,通过对生态法律问题特殊性的研究,指出社会法律责任难以胜任对生态法律问题的解决,从跨时空的视野、价值的重新认定、“合法”理念的提升、调整受害主体认识、以发展观来面对新生事物等方面,探讨生态法律责任对生态法律问题的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