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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公共品理论的不断发展早已将人们的目光从传统的概念探讨引向了围绕公共品的供给、需求以及搭便车等问题的深入分析。这一学术上向纵深领域探索的转变也深刻地影响着我国公共品理论的发展。研究公共品的供给问题,势必要涉及到政府行为领域,这格外触动了国内学者关注政府经济行为效率改革的敏感神经。因为与私人品市场中对政府经济行为研究的“过热”状况相比,对公共品供给中同一对象的研究还处于初步的探索阶段。因此,将公共品供给中政府的经济行为作为论文的主题,剖析在公共品供给市场中,政府自身作为经济社会的参与者和裁判员,在公共品的供给决策、生产分配以及融资、规制等诸种经济行为中的具体运行机理,寻求和论证政府的哪些经济行为是有效率的,哪些经济行为又是无效率的;探讨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制度转轨的过程中,政府因其所扮演的角色不同,与其他经济主体在上述诸种经济行为中的各种合作、竞争、管制与被管制、监督与被监督等关系的变动,这些变动着的博弈关系格局又是如何影响着政府经济行为效率的发挥。在本论文的实证部分,结合我国城市水务行业的具体案例,运用上述理论分析框架,具体分析了在城市水务行业中,政府的供给决策行为、与其他经济主体不同的契约合作方式下的供给行为、融资行为以及政府作为水务产品供给主体的一元,对自身行为的自律和对其他经济主体的规制。通过理论的分析和实证的检验,提出了一整套适合公共品市场的政府经济行为规则,为我国在制度转轨期下实现公共品有效供给的改革进程中,全面提升政府行为能力提出了切实的政策建议。这也是论文的主要价值和研究目的。 不同的公共品特点决定了不同的公共品市场结构,不同的市场结构下政府与其他经济主体的契约合作方式也有所不同。在从政府经济行为角度对公共品的市场属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之上,归纳得出了具有不同市场属性的公共品种类,构成了三种公共品市场类型:垄断市场、竞争市场和处于二者之间的“混合”市场。政府作为公共品供给主体之一,在这三类市场中,有不同的角色定位和经济行为的活动边界。要实现公共品供给中政府与私人厂商的多元化合作,以切实地提高公共品供给效率,必须要根据不同的公共品市场结构合理规划政府与其他经济主体的契约合作方式,对经营公共品组织的产权、经营权等进行正确地划分和配置,合理分担经营过程中的财务风险,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两种缺陷,明确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