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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对政府政务公开、受托责任解除的要求以及新公共管理改革浪潮的掀起,我国势必要加大政府会计改革的步伐,逐步与国际接轨。但究竟如何对我国政府会计进行改革,本文试图通过借鉴美国政府会计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对我国政府会计改革进行初步探讨。
文章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阐述政府会计的特征和意义。第二部分介绍美国政府会计的现状。第三部分介绍我国政府会计的现状,比较中美政府会计的异同,并借鉴美国政府改革的经验和成果分析我国政府会计在报告主体、会计基础、会计要素、财务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几点改革建议:(1)改革目前我国按分配公共基金作为确定政府财务报告主体的标准,以控制标准作为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主体的界定标准。(2)综合使用应计制和现金收付制会计基础,逐步向应计制过渡。(3)将更多的会计要素纳入财务报告范围内,如固定资产折旧信息,养老金负债、国债未来还本付息等隐性负债的信息。(4)对于财务报告中高比例的未明确项目,应该剥出其中最大的一部分分开报告;提供附注说明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以及其他没有在报表中反映但若不加以说明会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决策的事项。第四部分列举美国州和地方政府和我国政府会计的具体案例,并重点分析我国在报告主体和会计基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具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