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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与房地产产业紧密联系在一起,与较高的工业化相比,我国的城镇化率的负作用,即“内需不足”已经显露出来。十八大报告中对城镇化的提及高达7次之多,新型城镇化已经成为国家战略目标。面对当前中国人口红利的衰竭以及城镇化相对滞后的现状,新型城镇化被视为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和扩大内需的重要手段。城镇化的推进,必然会扩大对城镇商品住房的需求。但是自2005年以来,房价的过高、上涨过快,提高了城镇化成本,实际上也阻碍了城镇化的进程。这就需要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明确城镇商品房的基本属性是保证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生活资料,把房地产政策的立足点放到优先保证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上,保证劳动者能以社会必要劳动费用,即一定年限的家庭可支配工资收入,购买或租赁符合小康生活水平的商品住宅,促使国有企业成为建设公租房、保障房的主体,承担平抑商品房价格和房租价格的社会责任。同时适时开征房产税,并实行差额累进税率,对商品房交易增值收益累进征收个人所得税,用税收杠杆抑制房地产投机。最终,让合理的房价成为推动城镇化的重要力量。我国未来将有超过3亿的农民迁入城市成为“市民”,可能存在着大量进城农民“被城市化”的隐患。推进农民进城,促进新型城镇化是一个系统工程,首先要解决农民进城住得下、住得稳、住得舒服问题。农民进城不是将家搬到城里那么简单,要让农民真正地融入到城市生活中,做城市的主人,这需要对进城农民和普通市民一样,实行“市民待遇”。这就需要地方政府职能重新定位,让进城的农民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农民享有就业创业权利、社会保障权利、基本医疗卫生权利、住房保障权利等等,这需要对相应的政策进行调整,需要顶层设计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尽快推出。通过增加城镇对人口迁移的拉力来吸引农民入住城镇,最终推动城镇化。本文的创新点在于,对当前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结合学术理论,找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