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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游民向来是一个被国家和主流社会排斥的阶层,游民的反社会、反传统的特性,使得游民问题成为历代王朝头疼的问题。19世纪的清代统治者同样面临这样的难题,即便是首善之地的京师也不能幸免。 作为清代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相较于一般城市,京师所能提供的生存空间更大,拥有的各类救济设施更为完善,因此,对于周边地区的游民有着极强的吸引力,整个19世纪,京师的游民数量持续增长,其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也越发严重。 为了控制京师的游民数量,解决日益增多的游民问题,清代统治者费劲苦心,首先,通过赋予顺天府衙门、八旗都统衙门、步兵统领衙门及五城御史衙门等国家机关维护京城治安的权限,强化治安力度,监督游民活动,预防游民犯罪。在嘉庆十八年爆发天理教之乱后,更是建立起京师的保甲制度,配合原有制度,加强对游民的治理。其次,为了避免激化与游民间的矛盾,清廷也采取了一定的救济措施,向濒危游民施舍衣食、提供临时居所。 此外,在清代最重要的法律——《大清律例》中,统治者对于游民犯罪的惩治有着详尽、严密的规定,从直接威胁清王朝统治的秘密会党、秘密教门,到扰乱一般社会秩序的游手无赖,都被纳入到法律惩治的范围之内。 纵览19世纪,清代统治者对于游民的管理越来越严密,对于游民犯罪的惩治越来越严厉,但是,由于人口相对过剩与土地短缺的根本矛盾无法解决,统治者自身管理水平和效率的低下,以及统治者对游民阶层“一刀切”的态度,使得京师游民问题的解决成为空谈。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1840年后,为了富国强兵,对抗西方列强,国人开始西方学习,而且学习的范围从单纯的科学技术,一直到政治和法律制度,但是,解决游民问题的先进措施却被忽视掉了,使得19世纪的游民治理与以往并没有太大区别。20世纪初,清廷实施新政,在游民治理方面,一下子引进了诸多西方先进经验,不过,由于缺乏必要的积累,这种突如其来的变革也就难以发挥作用了。 总而言之,“以古为镜”,了解到,游民治理是一个全方位、系统化的大工程,生产力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政治上的民主化等因素都不可或缺,此外,对游民阶层的客观认识也有助于更好的解决游民问题。对于游民这个整体上处在社会底层和边缘的阶层,要减弱他们的消极影响,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全社会的努力,尤其是当政者的切实关怀,是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