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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经营者与所有者是分离的,两者之间的目的不一致,甚至有时还会形成对立矛盾体,股权激励的实施可以有效减少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的矛盾,它有效均衡了委托者与代理者之间的利益,使更多经营者和管理者的利益与组织利益捆绑在一起,不但促进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加强了员工忠诚度,也为实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关于股权激励机制在西方国家已经非常普遍,近些年我国上市公司开始陆陆续续关注股权激励的应用成效,将其引入到自身管理实践中,并制定了相应的方案。本文以2005年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法》、《证券法》等为依据,以美的集团为例,采用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对美的集团实施的股权激励展开了评价研究,运用了财务分析方法和B/S期权定价模型分别对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和成本进行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经过对美的集团三期股权激励方案实施效果的分析评价,最终得出结论:美的集团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通过股权激励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业绩,但是其股权激励方案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有待改善,具体有:(1)业绩考核指标不完善。(2)股权激励成本过高。(3)行权价格容易受到市场因素影响。(4)行权条件忽略了外部环境因素。对上述不足之处进行分析之后,得出以下改进策略:(1)优化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引入其他相关指标、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相结合、灵活设置股权激励类型、合理设定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2)有效控制激励成本和费用,原有方案中存在激励成本过高的问题,为降低激励总成本及个人成本,建议将股权激励有效期延长,增加行权期;设定合理的激励周期。(3)充分考量行权条件,针对行权条件并没有考虑到外部因素,原有方案所设定的行权指标均是在企业内环境变化基础上设计的,未能考虑到外部宏观环境变化,因此应该设定滑动指标。(4)关注行权期的外部环境,行权未考虑外部市场环境影响,由此构建弹性行权价格,将公司的行权价格与家电制造行业的行业指数联系在一起;优化证券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