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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干预的法律路径”和“公司治理”是经济法学中的两个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课题,也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重点。本文的写作主要是在充分汲取经济法基础理论和公司法研究最新成果的养分基础上,从经济法角度对国家在有限责任公司治理中的干预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 一般认为,有限责任公司是由私人意愿达成的一系列合同的联结点,因而,国家应该尽量避免干预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事务。本文对这种观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本文从国家干预企业运行的角度出发,对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揭示了国家对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进行干预的合理性,以及国家应当通过何种路径来完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文第一部分是对国家干预有限责任公司治理在我国的实践进行的历史考察。本文认为,自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出现之日起,“国家干预”就是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因素并成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一大特点。然而,在我国,国家对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的干预并不总是合理和适度的;国家权力过度的、不合理的干预致使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结构受到了严重的扭曲和破坏。 本文第二部分是对其他国家干预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的比较分析。在充分考察了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起源及其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轨迹后,本文认为,有限责任公司本身即是国家引导、干预经济运行的产物,且在其发展过程中,各国都通过相应的立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进行合理、适度的干预,促进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展。 本文第三部分从合同联结点说出发,指出由于交易成本过高、股东易于被锁定和公司的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等原因,客观上使得国家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进行干预成为必然;同时,在适度干预经济原则之下,国家对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的干预应当集中体现在提供章程示范文本以节省交易成本、保护小股东权益以破解“锁定”难题以及加强资本监管以保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有效参与公司治理等方面。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得出结论,即我国必须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进行合理的、适度的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