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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以社会弱势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是政府进行社会治理和公共管理的重要职能之一,它与司法人权保障和国家的民主法治建设密切相关,是法律文明与社会进步的体现。我国法律援助事业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经过将近二十年的发展,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法律援助的现有资源和体制已不能充分满足社会需求,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政府的法律援助责任,提高政府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已刻不容缓。笔者试图通过探析法律援助的定义、特征和政府承担法律援助责任的主要依据,阐明政府是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落实政府责任是法律援助制度健康、理性、有序发展的内在动力,并通过研究和比较国外政府实施法律援助的具体做法,结合对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实施现状的分析,提出符合我国国情、完善政府法律援助责任的相关对策,以期引起各级政府重视和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关心支持。本文主要内容有五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介绍选题缘由及研究的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政府的法律援助责任概述。对政府承担法律援助责任的公共管理学、法律和现实依据进行研究,明确法律援助属于公共服务,应由政府负责提供。政府提供法律援助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统一,是履行宪法与国际法义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第三部分,我国政府实施法律援助的现状及问题。简要介绍我国法律援助政府责任的确立及发展过程,对我国法律援助的现状进行考察分析,评析成效,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四部分,国外政府实施法律援助的模式和启示。通过讨论国外政府在法律援助制度保障、机构队伍、经费、案件质量监管等方面的主要做法,从中获得相关启示。第五部分,完善我国政府法援责任体系的对策。借鉴国外经验,针对我国政府承担法律援助责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明确法律援助机构性质及功能定位,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的法援经费保障机制,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对象范围,全面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