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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刑事证据制度是十七大以来党中央确定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保证刑事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的办案质量,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等五个国家机关借鉴国内著名学者的最新研究成果,吸收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丰富和发展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然而,这些规定并不能满足司法实践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需求,不能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挥最大价值。究其原因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根本目的和价值取向不是“为排除而排除”,科学的非法证据排除机制的精髓应当是预防、发现和排除非法证据的递进式程序机制。目前的研究多是针对静态的基本理论,缺少动态的研究,缺少对该规则及相关制度在各诉讼阶段的运行状况的研究。本文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基本理论出发,综合运用辩证、历史、比较、实证等研究方法,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放到整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动态考量,研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相关制度在每一个诉讼阶段如何运行和发挥作用,研究预防、发现和排除非法证据的递进式程序机制,以最大限度地实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以期对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提供一定的参考意见。全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组成,共计四万余字。简要内容如下:引言。本部分内容包括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等,论述了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动态考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一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基本理论。本章对非法证据的内涵和外延、非法证据的排除原因、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几种学说和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当考虑的因素进行了简单的介绍,为后文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动态考量做理论铺垫,以非法证据的危害性、产生的复杂性和排除的必要性,表明需要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动态考量。第二章,我国有关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及存在的问题。本章介绍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国际法和国内法渊源,着重考察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行状况,以存在的问题的复杂性表明更加需要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动态考量,更加需要研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相关制度在每一个诉讼阶段中的实际运行状况,以提高非法证据的预防、发现和排除的递进式程序机制的针对性,最大限度地实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第三章,诉讼程序运行中的非法证据排除。本章是是全文的重点,详细介绍了非法证据排除的预防、发现和排除的递进式的程序机制的原理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相关制度在立案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等每一个诉讼阶段的运行状况。其中,非法证据排除的预防、发现和排除的递进式程序机制、立案阶段、侦查阶段的非法证据排除、第二审程序中的非法证据排除、死刑复核程序中的非法证据排除以及再审程序中的非法证据排除是本文的创新之处。相关制度及其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关系不是本文的重点,仅仅是为了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动态考量而作简要介绍,涉及相关制度的内容时,本文采取通说。结论。笔者认为,只有在整个诉讼程序下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动态考量,完善非法证据的预防、发现和排除的递进式程序机制,建立动态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才能建立真正的、科学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才能实现司法的公平公正,才能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