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刑法中的窝藏、包庇类犯罪,主要包括: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包庇贩毒犯罪分子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1)等。虽然我国现行刑法没有对近亲属(2)间窝藏、包庇行为特别豁免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却不断涌现出以此观点为裁判要旨的案例,有案例可查的做法是将近亲属身份作为认定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据,据此在量刑上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宣告缓刑。近亲属间窝藏包庇行为能否出罪,关键在于刑法应否设置亲属豁免权条款,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法学界这一问题展开讨论,目前,刑法中应该增加亲属豁免条款已逐步赢得学界的共识。然而,立法论者二十几载连绵不绝的呼吁并没有得到立法机关的回应,亲属豁免权制度始终未能落地,通过变法解决问题的路径依然任重而道远。司法实务中不断涌现出采纳亲属豁免理念的案例,但是,由于对于该类犯罪如何出罪,还没有形成一个获得广泛认可,能够普遍适用的标准和根据,导致司法实务中此类行为定罪量刑的标准不一,量刑畸轻畸重、同罪不同罚的现象并不鲜见。针对前述乱象,本文提出,尚未制定法律并不意味着找不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既然立法的道路走不通,那么可以从法教义学角度进行思考,在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下探索窝藏、包庇类行为的出罪路径,从而让亲属豁免权的理念在刑事裁判中发挥实效。近亲属间窝藏、包庇行为的豁免存在法哲学依据,实现近亲属间窝藏、包庇行为的出罪,有利于我国古代“亲亲相隐”法制传统的现代性转化,当今世界东亚、欧美国家和地区的刑法中普遍确立了亲属豁免制度,我国最高司法机关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包含亲属豁免理念的司法解释。从法教义学的视角出发,期待可能性理论和亲属豁免权制度都体现了对脆弱人性的同情,两者相契合;中立的帮助行为理论可以用来评价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帮助行为,二者可以被援用作为此类行为罪轻或者出罪的依据。然而此两种纯粹的刑法理论能够发挥作用的范围是很有限的,若要确立一个更强有力的出罪模式,还需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寻找依据。刑事裁判需要遵守一国整体的法秩序,这种法秩序不仅包括刑法,也应包括宪法,对于刑法的理解和适用也应考虑宪法的基本决定。当刑事案件涉及到家庭因素时,对于刑法罪名的理解和适用还应遵循宪法中婚姻家庭和保障人权的条款。由此本文提出,援用当前学界方兴未艾的合宪性解释方法进行说理论证。传统的“亲亲相隐”制度,与现代的亲属豁免权制度,背后的理论内核是相同的,即公权力应该在家庭权面前保持谦抑姿态。中华民族比世界任何一个民族都重视家庭和亲情,应该基于这种特殊的国民性去理解当今宪法中保护婚姻、家庭的条款以及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综上所述,法院在审理近亲属间窝藏包庇类案件时应该依据前述宪法条文的原则和精神对相应的刑法条文作出解释,这里就运用了合宪性解释方法。本文提出,合宪性解释方法可以成为近亲属间窝藏、包庇行为出罪的更为合理、适用性更强的新路径,恰当运用合宪性解释方法可以增强期待可能性理论和中立帮助行为理论的说服力,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找到论证说理的法律依据,更大程度上实现该类行为的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