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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不仅影响一个国家的出口贸易环境,而且也关系到国内产业与经济的发展,随着我国在世界经济和贸易中的地位的不断上升,我国已成为“反倾销滥用”的重点对象和最大受害国,而且面临的反倾销诉讼压力也将越来越大。在愈演愈烈的反倾销浪潮中,面对国外反倾销如此巨大的冲击和考验,中国企业在应对申诉国的反倾销调查中常常处于被动的不利状态,其关键原因之一在于会计举证不力。反倾销诉讼在很大程度上是发生在既定法律程序之下的会计的专业纷争,会计举证是举证这一概念在反倾销应诉中的应用,在应诉反倾销的过程中,企业申请“市场经济地位”、填写调查问卷、现场抗辩陈述、应对实地核查都需要提供全面详尽的会计资料,WTO《反倾销协议》要求应诉方提供的会计资料必须具有可比性、公允性及可采信性;具体是指应诉企业为了证明自己的出口产品没有对进口国形成倾销而提供相关的成本、费用等会计与财务方面的会计证据。我们认为,站在应诉方的立场上,将法律中的证据属性与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相结合,从会计学的角度探究在反倾销调查时申诉方对应诉方在会计举证环节所应提供的信息证据的要求,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反倾销应诉中会计举证的具体程序应包括会计资料的收集、调查问卷的填写和会计抗辩陈述三个环节,这对提高中国企业应对反倾销调查的应诉能力,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以此为基点,本论文在学习、借鉴相关的国内外法规和众多的反倾销案例的基础上,从中国企业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实践需要出发,将法学与会计学相结合,采用规范分析为主、辅之以综合分析与比较分析、理论分析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中国反倾销应诉会计举证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文中最后回归到实践,本文选取了国外对华反倾销第一大案“美国对华淡水小龙虾尾肉反倾销案”为例证,对其进行深层剖析,并结合此案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