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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世界,政府承担责任已经成为民主政治体制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构建责任政府是公共行政的民主取向与法治取向协调发展的产物,责任政府的核心在于如何保障国家权力主体对行政部门及其管理行为的有效的监督和控制。政府责任有四种形式即政治责任、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及道德责任。作为制度性的责任设置,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难免有一定的局限性,然而道德责任的存在则恰恰能巧妙地解决这个问题。政府道德责任是指:政府道德责任的承担能够使行政组织和行政人员通过其内在信念而发挥积极性,有助于满足公民对行政管理的多样化需求,更有助于公平公正的进一步实现。然而现实的政府责任实践中,正如张康之教授的所说:“正是因为长期以来人们仅仅看到了公共行政的政治职能、经济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没有从理论上认识到公共行政的道德职能问题,因而没有找到其道德责任。”笔者认为在这个体系中,构建责任政府的核心应该定义在道德责任建设上。道德责任问题的提出,既是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理论研究所面对的实际任务。因此,我们有必要通过系统的研究分析,构建一个能够符合我国发展实际需求的政府道德责任机制,这对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和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构建政府道德责任机制为题,第一部分对政府责任、政府道德责任、政府道德责任机制的相关概念进行梳理,包括一些国内外学者在政府道德责任问题上的观点和笔者个人对政府道德责任机制的认识;第二部分,从现代政府的职能、政府公共性的要求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内在价值追求等几个方面,详细对政府承担道德责任进行必要性分析;第三部分,在此基础之上,研究我国政府承担道德责任的现状:一些积极地成果、存在部分问题及其成因分析;第四部分也是存在创新点的部分,研究当前我国面临的实际情况,详细研究政府道德责任机制的构成因素,构建切合我国实际的政府道德责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