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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制度的改革带来城市住宅商品化以及住房管理专业化,使得城市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也在发生相应的变化。住房制度改革以后,对城市住宅小区的管理采用传统的“单位制”下的治理方式已经行不通了。对于这种新型的城市住宅小区,主要的治理手段应该是通过社区居民自治进行的。业主委员会正是住房制度改革、政府职能调整等社会转型期一系列变化的产物,是适应城市社区治理的新手段。1991年9月,全国第一个业主管理委员会组织在深圳万科天景花园正式成立。随后,这种模式在全国各地迅速推广开来。但是,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业主委员会在实际运行中面临了诸多困境,如组建率低、业主参与度低、缺乏合法性等。在已经组建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中,业主委员会在住宅小区治理中发挥的作用也十分有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业主、业主大会实施物业管理的自治组织,是业主大会(住宅区域内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执行机构。作为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有效运作的关键在于小区业主的积极参与。但是在我国目前现有的社会背景下,业主委员会的有效运作同样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在对业主委员会的研究当中,现阶段关于业主委员会的研究以法学、经济学为背景的较多,且缺乏对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和运作过程进行系统的分析以及深层的理论阐述。文章从公共管理的视角出发,从“理论分析——概念界定——问题分析——路径选择”的逻辑着手。首先,根据案例对业主委员会治理的困境进行了分析。然后在综合分析全国业主委员会现状的基础上,系统分析了业主委员会困境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最后提出了解决业主委员会困境的对策。作为政府,应该通过健全立法、加强监督和推行公民教育来为业主自治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自治环境。作为业主,应该加强自身自治能力建设和内部自治机制建设。总而言之,就是通过构建一个多中心治理网络来改善业主委员会的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环境,从而实现业主委员会的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