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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美国和西方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我国的资本市场体系还很不完善,还没有搭建起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但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的诞生迎合了市场对初级资本市场的需求,也促进了资本要素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成为了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建设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还处于探索过程中,有大量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解读。例如,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应如何构建,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体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各构成要素之间的法律、业务等关系如何建立,其未来的发展趋势、发展方向和发展前景又如何等等问题都需要明确的解答。 基于这种思考,本文拟从理论上并结合产权交易的实践对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体系的有关问题进行理论构建和实践回答。作者先从讨论产权、产权交易以及产权交易市场入手,通过对国内外产权交易市场现状的讨论,分析了我国建设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本文定义了区域性产权市场体系的概念,并着重分析了区域性产权市场体系的核心构成要素。 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体系的核心构成要素主要有三个,具体为:一是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的治理结构。其中,内部治理结构主要是指产权交易机构自身的组织制度形式,外部治理结构则表现为政府对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模式;二是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主体关系。在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中,涉及为数众多的主体,既包括政府,也包括交易行为的直接主体,还包括为交易提供辅助服务的间接主体。这些主体在产权交易市场中的地位、作用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是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的业务支撑体系。它包括外在的法制环境以及交易的相关业务体系。 最后,本文认为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已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继续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独特的积极作用。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将可能会发展成为柜台交易市场(OTC),并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产权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