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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农村发展、改善农民处境,继 2005年明确提出“三农”问题之后,2006年我国进一步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列为“十一五规划”的主要任务之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除了加强农村经济建设外,推进农村管理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也是相当重要的内容。事实上,村级治理是关乎农民命运和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村治模式的选择与运行已日渐成为决定乡村公共领域发育和农民公共需求满足的关键要素,它也深刻影响着国家基层社会的民主化、法治化进程以及农村社会“善治”的实现。
当代中国村级治理的法定模式是村民自治,但在村治实践中大量存在着的却是以村民自治为形式的实质上的精英治理。在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农村,精英治理有助于村庄秩序的维护、资源的调配、公共事务的管理,也有益于民主、法治和现代治理理念向农村社会的渗透以及法定村民自治最大限度的实现,但同时,精英治理也有自身难以逾越的缺陷,并因其权力集中、制约微弱的特点和人治的实质而与民主、法治精神及现代治理理念相背离。
为了把握精英治理的规律,促其扬长避短,使之在我国村级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并引导其向“村民自治”转化,本文以小越镇三个村的“精英人物”的“亮相”对精英治理现象进行了分析研究。笔者对当代村民自治条件下精英治理的发展趋向做出了自己的判断,从问题的缘起到概念阐述,分析精英对治理的影响从而提出逐步完善的三步建议:规范精英参政的合法机制——加强精英治理的制约——完善村民自治的法律制度,并走向以民主化、法治化和组织化治理为特征的“村民自治”。
总之,对村级治理的探讨必须以村庄具体情况为背景,而村级治理模式的选择也必须尊重村庄实际,遵循整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自身逻辑。因而,对于精英治理,笔者认为,既应尊重它的存在、重视它的作用、探索它的规律、发掘它的功能,使之在我国当代村级治理中发挥积极的作用,推动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并使村民自治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同时,也应立足于时代的要求与精英治理自身的局限,结合民主、法治与现代组织化治理理念,对其进行合理的改造、引导它的发展,使之民主化、法治化和组织化并适时实现向真正意义上的村民自治的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