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招标投标制度因其程序规范、公正透明、竞争度高等特点,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采购的最主要方式和核心内容。我国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首先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基本概念入手,指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具有导向性、市场性、行政性和社会公共性等特征,与企业采购和个人采购存在本质的区别。因此,重视和加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法制建设和规范运作,对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二章,利用“经济人”假设理论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为的分析,指出相关行为主体(采购人、采购管理部门、执行部门、评标专家)作为理性“经济人”,在行使公共权力时,必然存在主观寻利意识,在轻制度重教化的前提下反腐倡廉只能是一种愿望。通过寻租理论的分析,指出相关行为主体(采购人、采购管理部门、执行部门、评标专家)由于掌握着决策权和信息垄断权,与供应商或相互之间在招标投标多个环节存在寻租行为,成为采购腐败的根源。通过委托代理理论对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的多人代理链进行分析,指出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委托人监督的机会主义等原因,必然产生败德行为、腐败行为和共谋行为,导致委托代理失灵。第三章,简要介绍了英国、美国、韩国、香港等部分国家和地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制度发展情况,并从多角度加以对比,在法制体系建设、管理体制设计、实施有效监管、推行电子采购等方面给我们很多启示。第四章,在总结理论分析和各国实践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发展历程,分析当前存在法律体系不健全、机构设置不科学、招标投标行为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采购专业人员缺乏等问题。第五章提出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法律体系建设,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及配套措施,增强对招投标实践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调整和规范机构设置,加大“管采分离”工作力度,明确机构间职能分工;健全招标投标制度,实行全面信息公开,完善招标文件编制和评标专家管理机制,加强集中采购机构内部运行管理,严格中介代理机构审批,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建立多层次的监管机制和仲裁机制,加强内外部监督;建立从业人员准入和淘汰机制,加强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搭建统一的电子采购平台,实行电子招标投标,推进信息技术在招标投标各环节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