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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商务经济的发展,电子合同的适用范围正日益扩大。电子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具有合同的基本特征,传统的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理论在电子合同中仍然适用,但是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相比具有许多不同的特点,且对传统合同法理论形成了冲击和挑战。我国在电子商务的发展方面已有部分相关立法,但尚显不足。本文对此进行讨论,对其中涉及的问题以及现行的解决手段进行了分析。第一章对电子合同的概述,主要分析了电子合同的概念、特点、分类以及对传统法律的挑战。与传统合同相比较,电子合同的订立过程具有虚拟性,无固定内容表现形式,签章方式具有电子性,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也有不同的确认方式,这些差异正是电子合同对传统合同法理论带来挑战的原因。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巨大发展潜力必将进一步促进电子合同在我国的全面发展。第二章对电子合同的订立进行了论述,针对合同订立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着重讨论了电子合同的主体、要约与承诺、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分析了电子合同当事人身份的确定、行为能力及电子代理人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认为电子代理人的意思应归于其使用人,其自动完成的合同应为有效。分析比较了对电子合同要约和承诺撤销的各种看法,并认为不应否认电子合同要约和承诺的可撤销性。探讨了电子错误及其法律责任的承担。对确认电子合同成立时间和地点的特定系统和到达时间等进行了分析,认为应对此加强立法。第三章主要讨论了电子合同中一些影响合同效力的特殊因素,包括合同的非纸质书面形式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以及合同主体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并分析了现行的法律规定,电子合同效力的确认,并对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制度进行了论述。第四章讨论了我国合同法对电子合同的规定及其不足,分析了我国电子签名法颁布实施的重大突破和重大意义,在对电子合同调整方面有积极促进作用。最后对我国现行相关立法进行了评析,探讨了不足之处及完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