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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僚制概念在社会科学领域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学界对它的理解有着数量繁多、各不相同的叙述。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的理性官僚制概念因为理性特征和效率优势成为现代组织理论的基础。在韦伯的描述中,官僚制是一种以法理型权威为基础,以等级制、非人格化、专业化、全职职业、可学习性为原则的适宜现代社会的组织形式。正确理解这一概念是对其进行研究的前提,韦伯官僚制概念的全部精髓和核心要素就在于它的纯粹和中性的、不含价值取向的理性分析方法。理性官僚制正是凭借为实现组织的技术和效率目的提供了形式合理性的解决方案而成为20世纪传统行政模式的理论基础和核心模式。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革命的到来,经济运行环境的改变引起了社会、文化和政治等领域的深刻变革。这种机遇和挑战相互交织的进程对政府的管理、决策以及服务能力也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适应这种新的变化,世界各国纷纷开始大刀阔斧地进行行政改革,西方国家兴起了以新公共管理运动为代表的政府创新活动,它们对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韦伯的理性官僚制进行了猛烈的批判。批判主要集中在官僚制的限制民主、压抑个性、效率低下、应变力差等方面。由于近年来官僚主义和腐败等问题不断涌现,理性官僚制理论在我国也遭到了质疑,新公共管理改革在我国的行政管理学界也得到了一些认同。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政府的执政环境发生了变化,国家的权力结构和管理职能迫切需要进行转换,我们也需要对行政体制进行改革以适应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那么,如何对待理性官僚制,是响应西方国家新公共管理,对理性官僚制进行替代性超越,还是对理性官僚制进行直接地简单地移植,抑或是立足中国国情,理性分析理性官僚制,在中国对理性官僚制进行调适性完善,这是中国行政改革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重要课题。本文在分析理性官僚制以及针对理性官僚制提出的各种批判基础上,通过对各种批判的反思,得出各种批判只是在表层采取了与官僚制不同的形式而己,实质上是对理性官僚制的改进,理性官僚制仍有其生命力,尤其是在行政环境与新公共管理发生地截然不同的中国。中国目前正处于理性官僚制不足的状态,应建构如下的行政发展模式:汲取理性官僚制的合理内核,按照理性官僚制精神完善我国的行政组织体制。从上述论证得出结论:无论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方面,中国没有达到超越理性官僚制的条件,不能从对理性官僚制的批判,而简单否定理性官僚制。况且,西方国家提出新公共管理,是否真正实现对理性官僚制替代性超越,还是一个疑问。中国正经历工业化进程,不能简单的移植和引入理性官僚制,而是根据社会发展和中国客观现实,对理性官僚制进行调适性完善,一方面中国应努力创造与理性官僚制相适应的行政生态环境,另一方面按行政发展逻辑,应根据中国官僚化不足的现状,完善理性官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