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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世界范围内来看,分散股权结构并不是上市公司最广泛的股权结构形式。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股权集中特征非常普遍。高股权集中度通常形成少数所有权控制结构。金字塔结构作为形成少数所有权控制结构的机制之一(其他两种分别是交叉持股和二元股份),在东亚国家/地区尤其普遍。 本文研究发现,在金字塔结构下,控股股东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同时只拥有相对少量的现金流所有权,形成了控制权与现金流所有权的分离。这使得金字塔结构下的控股股东既不受控制权市场的威胁,又可以外部化大多数经济后果。金字塔结构所体现的代理问题独特性,会加剧控股股东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代理冲突。这一代理冲突的经济后果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直接影响投资者对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期,第二,使得外部投资者面临更严重的信息风险。因此,外部投资者会要求更高的风险补偿,这表现为权益资本成本的增加,随后的数据分析和稳健性检验为此提供了经验证据。 进一步的研究表明,在金字塔结构与权益资本成本的关系中,各种约束机制的作用存在差异。家族控股这一公司治理特征,并没有约束金字塔结构带来的权益资本成本的提高。这说明,尽管家族企业具有财富增加和代际传承的渴望,但在实施掠夺行为的收益较大而风险又较低时,家族企业通常不会“独善其身”。研究还表明,第二大股东的存在,则有助于减缓金字塔结构和权益资本成本的正相关关系。然而,当第一二大股东同为家族时,这一约束作用不再存在。这说明,当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同为家族时,两者之间的“联合效应”超过“谈判效应”,他们通常会“同流合污”,联合起来转移公司资源或者谋取控制权私利。这也提醒学者在研究股权制衡结构的功能时,必须对股权性质这一因素予以充分关注。 此外,本文考察了法律制度及证券监管在金字塔结构与权益资本成本中的作用。通常认为,较高的投资者法律保护水平可以约束控制权私利。研究证实,不管是采用公司-年份观测值作为大样本进行考察,还是采用国家-年份观测值构造小样本进行研究,不管是采用金字塔结构还是采用其伴随的控制权和现金流所有权分离程度作为研究变量,法律制度和证券监管能够约束金字塔结构形成的权益资本成本提高,这一假设得到了经验数据的支持。 最后,在承认法律制度及证券监管作用的同时,本文还强调了非法律制度在金字塔结构和权益资本成本关系中的重要约束作用,非法律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市场竞争强度、税收实施的遵从度、新闻舆论的监督力等。研究分析了非法律制度的内涵和作用机理,比较了法律制度和非法律制度的影响力大小,发现非法律制度的约束作用不容忽视。更具体地说,在约束金字塔结构形成的权益资本成本提高方面,非法律制度至少和法律制度同等重要。 上述研究结果,对于政策制定和市场监管者而言,还具有一定的政策参考意义。第一,鉴于法律制度及证券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充分重视和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与证券监管的做法应该得到坚持。第二,通常而言,对一个国家/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变革,短期内并不可行或者成本过高。如果考虑以非法律制度的改善作为替代,比如加强新闻舆论的监督力、提高政府税收的实施力、促进产品市场的竞争强度等,可能不失为一个适宜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