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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起源于西周,自秦朝时开始逐渐制度化,后历经儿朝发展至唐时达到完备,在历史上存续长达两千年之久。随着历史和文明的进步,刑讯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然而现代司法实践中依然会出现刑讯逼供现象。本文探索了古代刑讯制度的起源至完善的整个演变过程,并考查了刑讯制度在古代司法实践中的运行状况。同时对古代刑讯制度的特征,功能等问题做了阐述,目的在于客观评价刑讯制度,正视古代刑讯制度存在的历史必然性,以使我们对刑讯的产生及长期存在的原因有更为最明朗的认识,从而对现代的司法实践有所裨益。文章首先考查了古代刑讯制度的起源,阐述了“神判思想”的动摇与刑讯现象出现的必然联系。认为刑讯不是古人偶然的发明创造,而是审判方式由“神判”转向世俗化审判后,为了获取案件真相而做出的无奈的选择。之后通过梳理历朝历代对刑讯的规定,探索了古代刑讯制度的发展状况,认为古代刑讯制度是按着限制的理念不断完善的。到了唐朝,古代刑讯制度已十分完备,不仅规定了刑讯的对象,方式、次数还明确了官员非法刑讯的责任。之后文章又分析了史料中记述的有关刑讯的案例,对刑讯制度的司法实践进行了考察,揭示了古代刑讯制度的实际运作状况。认为中国古代出现的冤案并非因官员合法刑讯造成的结果,恰恰相反是违反了刑讯制度实施法外之刑才导致的结果。随后,文章在前半部分论述的基础上,总结了古代刑讯制度的特征和功能。受慎刑思想的影响,中国古代刑讯制度主要有三大特征,一是先讯后刑,二是拷讯有度,三是严惩官员非法刑讯。文章最后从古代和现代两种不同的语境对古代刑讯制度作出了评析。在古代,刑讯制度是合法的,而且它确实发挥了帮助官员拷讯有度以查明案情的作用,只是在实践中出现了非法刑讯泛滥的现象。从现代的人权观念和司法理念米看,任何刑讯都是违法的,都是对人权的侵犯,我们应当严令禁止,但是我们不能否认,通过刑讯犯罪嫌疑人查明案件真相在现代依然是一种“便捷高效”的方式。因此,当案件遇到难点停滞不前时,面对办案期限、破案率等考核指标的压力,司法人员就很容易捡起刑讯这种古老的断案手段,这正是现代社会刑讯屡禁不止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