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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确定政绩工程的定义,分析政绩工程泛滥的原因,指出政绩工程的负效应,探讨政绩工程的治理对策,从而为人们全面理解政绩工程提供理论帮助并为遏制政绩工程提供实践参考。
本文在概述委托代理理论的基础上,论证了委托代理理论在公共部门研究中的适用性,分析了我国公共权力的委托代理运行,从而为本文的研究奠定理论基础、模型和研究方法。本文研究的方法论主要引入经济学的“经济人”行为假设,研究方式主要采用文献研究,研究技术主要使用制度与行为分析。
本文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角度澄清了政绩工程的概念,指出政绩工程是我国转型时期公共行政领域特有的一种公共管理问题,它是公共行政权力代理人从理性自利的目标出发,以牺牲公共行政权力委托人的利益为成本,经营公共项目积累政治绩效,以赚取自己政治上升迁这一收益为首要目标的机会主义行为。其性质是当事人在现行有缺陷的委托代理机制下进行理性博弈的结果和行为选择,它的实质是公共行政权力代理人的逆向选择问题——即晋升前的机会主义行为。其内在特征在于目标的欺骗性、手段的恶劣性、行为的短期性和结果的无效性;外在特征是种类多、分布广和规模大。
本文以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以代理人的行为动力、受到的激励和约束、行动策略为贯穿全文的逻辑主线,构建了一个分析政绩工程泛滥的原因、危害和治理的理论模型。这一模型从代理人受到的硬激励、软约束和理性博弈三个方面分析了政绩工程泛滥的原因,这三个方面的原因又可以归纳为一个根本原因:代理人受到的激励和约束呈一种严重的非均衡分布状态,导致精于算计的代理人猖獗博弈,并最终选择了政绩工程这一机会主义行动策略,来实现自己的目标函数和增加个人效用。
基于本文构建的理论模型,文章从政治、经济、社会三个方面分析了代理人政绩工程机会主义行为所造成的严重代理损失,即破坏委托代理系统的正常运行、损害委托人的经济福利以及腐蚀社会信用、道德体系,激发社会矛盾。从而指出政绩工程问题的严重性和治理这一问题的紧迫性。
基于本文构建的理论模型,文章提出治理政绩工程问题的根本对策在于建立趋于均衡的代理人约束与激励机制,即强化委托人控制机制和改进代理人激励机制。主要措施包括提高代理人博弈的政治、法律和心理成本,同时降低代理人博弈的收益:人格化的权力、高度集中的权力、特权和巨大的权力声望,这些都必须加以削弱和淡化。这些措施的运用,意在力图取得一种代理人即使主观上为自己,但客观上是为委托人谋利的效果,以便最低限度地减少代理人的政绩工程机会主义行为。
结论:政绩工程作为公共行政权力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在我国已经发展到泛滥的程度,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现时我国的行政生态环境造成了对代理人激励与约束的严重失衡,引发代理人猖獗博弈,并理性地采取政绩工程这一机会主义策略来达到个人升迁的目的。政绩工程的泛滥对委托人特别是初始委托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代理损失,因此,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大力治理已是刻不容缓,而根本的出路在于通过建立趋于均衡的代理人约束与激励机制,提高代理人的博弈成本、降低其博弈收益,精于算计的代理人自然会理性地放弃这一机会主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