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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农民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法治观念的强弱,将直接影响到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和法治建设的成败。由于历史、地理、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种种因素,农村社会的法治化发展相对于城镇来说,比较薄弱和缓慢,日益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焦点”和“难点”所在,而农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则是中国农村法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精神和文化基础。因此,加强农村普法和涉农法制传播,培育农民现代法律意识,不仅非常重要,而且十分迫切。普法宣传教育与大众传播媒介有着越来越紧密的联系。在中国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的进程中,大众传媒的作用一直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飞速发展、农村经济文化条件的日益改善和普法教育形势的变化,在农村拥有最广泛受众的电视媒介越来越成为农村普法传播的主渠道。关于电视法制信息传播与农民法律意识培育问题研究不容忽视。那么,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对农民法律意识的生成究竟有多大影响作用?两者之间有何关联?如何运用电视法制信息传播更有效地培育农民的法律意识?这既是本研究之难点,也是本研究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值得进行系统深入的实证研究和理论探讨。本选题以江苏睢宁农村为个案,通过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分别对农民具有的法律意识水平状况、农民接触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概况及动机、农民对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态度、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影响等进行了调查分析。研究表明,当前中国农民的法律意识尚处于低水平状况,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影响有一定的成效,但因受到内、外部多重因素的影响,从总体上看,其培育作用却是很有限的。虽然农民对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接触与关注度并不低,对传播的社会意义与价值评价也给予充分肯定,但农民对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可信度、实效性、舆论监督等功能的发挥评价相对偏低。从电视涉农法制传播的内容上看,电视有关农村立法、执法、司法及基层民主与自治等方面的报道普遍存在数量偏少、题材偏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法理性缺乏、深度不够、多元化功能发挥不足等问题。因而,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在农民法律意识培育方面所发挥的实际效能不够强。当然,影响电视涉农法制传播效果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媒介自身方面因素、受众方面因素,也包括社会政治、经济、历史和文化等因素。如何提升电视法制信息传播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培育效果?本文认为,首先应提升电视从业人员的主体意识、素质和责任感,加强电视涉农法制传播内容、方式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等;其次,应激发农民自身潜能,培育农民主体意识及素养;再次,作为国家法制信息的实质传播者和普法决策者的政府,应与时俱进,更新普法“治理”理念,加强电视等媒介涉农法制传播的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构建电视等媒介涉农法制传播的内外部协作机制等。总之,农民现代法律意识的培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作为当前农村普法传播主渠道的电视媒介的职责和作用亟待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