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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国法律关于反倾销行政复审的规定,中国的涉案企业在一个美国反倾销案件发起原始调查之后的每一年都有可能由于美国起诉方向美国商务部提出行政复审的申请,或者中国企业主动提出申请而被美国商务部要求参加当年的行政复审,直到该案件在日落复审当中落幕。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让起诉方撤回针对自己的行政复审申请而与美国起诉方私下和解,木制卧室家具案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代表。本文通过分析企业这种行为的利弊,提醒中国企业要清楚地认识到和解的成本和隐患,同时通过对美国反倾销法中的替代国制度的分析,以及家具反倾销案行政复审替代国选择实践的分析,提出如何应对美国反倾销制度当中严重制约中国企业税率的替代国制度,通过证明美国替代国制度的缺陷和中国企业在面对美国替代国制度下胜诉的可能,提出中国企业在反倾销行政复审中的策略。本文除了前言和结论之外共分如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美国家具反倾销案的发起与行政复审”。主要介绍木质卧室家具反倾销案件已经进行了的原始调查和三次行政复审当中与和解问题有关的情况,希望以此案为例使读者对美国反倾销行政复审中中国企业的和解现象有个直观的了解。第二部分是“中国企业在行政复审中的和解”。这一部分首先简要介绍了美国反倾销行政复审制度,以及这一制度下形成和解的法律原因,然后分析企业和解的利弊,提醒企业要认识到和解的成本和隐患,最后引出拒绝和解后如何应诉,尤其是如何应对欧美国家的替代国制度的问题。第三部分是“美国法律对替代国制度的引入”。该部分按照历史发展的顺序介绍了替代国制度在GATT规则当中的产生和发展,以及同期在美国反倾销法律当中的产生和发展。第四部分是“美国反倾销法中的替代国制度分析”。该部分系统介绍了美国替代国制度当中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定义、生产要素方法和替代国选择标准,并对这些制度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美国法中的替代国制度对中国企业的影响。第五部分是“美国家具反倾销案行政复审中的替代国选择分析”。通过对比木制卧室家具案件第一次行政复审的失利和第二次行政复审的成功经验,提出中国企业在美国替代国制度下应诉需要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