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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一直是引起社会各界广泛争议的一个主题。学术上的百家齐鸣固然可喜,但司法上的不统一判决实在令人担忧。性质相同的案件得不到相同的判决,严重的破坏了法制的统一性、权威性和可预测性。我们应该看到,婚内强奸犯罪化是社会进步和人类思想进一步解放的必然结果。在1996人权主题报告大会上,联合国呼吁世界各国应将婚内强奸予以犯罪化,代表了世界立法的趋势。而女权主义更是将性上升为一个政治学问题,麦金农就曾说过:“性对于女权主义的重要性就像劳动对于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性一样……”。可见“性”事关重大,需慎重对待,而婚内强奸问题无疑有着深刻的性内涵。随着女性意识的觉醒以及女权运动的不断推进,婚内强奸犯罪化只是个时间问题。因此,笔者认为,学术上我们尽可以保持开放的讨论;实践中我们则应该避免混乱,稳步推进婚内强奸犯罪化的进程。鉴于此故,本文通过对婚内强奸的理论和实践作出认真的分析与检讨,尝试拓展出一条思考和解决婚内强奸问题的新途径。文章共分为导言、正文五章、结束语,共计约24,000余字。论文前言部分对写作的初衷、婚内强奸问题的发展趋势以及其深层次的社会背景作了简要说明。第一章首先对婚内强奸的相关案例进行了系统的归纳和分析,提出了我们面对的司法困境;其次分析了国内外婚内强奸的现实状况,明确了婚内强奸作为一个客观现实的严重性。第二章对有关婚内强奸的理论争议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和分析,主要有否定说、肯定说和折中说。通过对这些学说的分析和评述,笔者肯定婚内强奸犯罪化的立场得到了显现。第三章对婚内强奸犯罪化的可能性进行了理论的和现实的分析,并归纳了国外及港、台地区的相关经验,以供借鉴。通过此部分的系统论述,我们看到婚内强奸犯罪化具有法权理论依据并具有相应的国际、国内法律环境。第四章对我国存在的关于婚内强奸问题的两个较严重的错误倾向进行了分析——婚内强奸无性化与调解制度问题。本章首先批判了目前在我国普遍存在的婚内强奸无性化倾向,明确了婚内强奸问题应具备的性内涵。其次通过分析婚内强奸的性质和目前我国调解制中存在的问题,否定了在婚内强奸中适用调解制的合理性。第五章结合国外相关经验及我国国情,从实体法以及程序法的双重角度,提出了笔者对婚内强奸犯罪化的实践构想。结束语对婚内强奸问题进行了引伸,并通过对一部经典著作简要而深刻的解读,将女性主义、男性主义、自然法、工具主义等诸多元素结合到婚内强奸问题中来,使问题的讨论具有了哲学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