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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技术的进步与全球化市场的形成,当代世界电信业与广电业等电子信息产业之间互相融合,政府对该产业的管制也趋于放松。美国《1996年电信法》是世界各国放松对传媒产业管制历程中的里程碑事件,它对美国乃至世界广电产业发展产生了极其广泛而且深远的影响,因而成为学界、业界和政界讨论的重点问题之一。本文主要从传播学角度,并运用一定经济学原理,从理论上分析《1996年电信法》影响美国乃至世界广电传媒业发展的问题。
新电信法最大的特点就是放松管制。这种管制政策的转型,进一步反映了当代世界电信业管制政策的基本走向,不仅对美国及世界传媒业界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等产生了直接影响,而且也有力地推动了电子传媒产业的贸易自由化。
然而,旨在推动竞争的放松管制政策,却导致了电子传媒市场中大规模的并购浪潮。新电信法是否达到了其预期目的(促进竞争和减少管制以便保证为美国电信消费者提供较低的价格和较高质量的服务,并鼓励新的电信技术的快速发展)成为各界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因为媒体所有权的集中很可能导致媒体的垄断,而垄断的结果将损害FCC制定传媒管制政策的指导原则:多样性和竞争性,从而进一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放松管制导致美国本土及世界广电业的市场重构。从国际范围来看,世界广电业正在或者已经形成了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这种更高层次的竞争,一方面将有利于该产业的创新和发展,但另一方面垄断竞争也存在着遏制竞争的垄断倾向。就美国而言,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有利于美国跨国公司的发展和制度创新,但不断加剧的并购浪潮在一定意义上使垄断趋势更加明显。FCC和美国司法机构应当在建构垄断竞争市场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垄断竞争所具有的垄断趋势,否则其将给产业发展及社会生活等多方面带来诸多风险和危机。
中国传媒与世界传媒的融合与互动是传媒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国的传媒产业不仅面临制度的创新,同样面临产业规制政策、法规的制定与调整的重要任务。因此,研究美国电信管制政策的转型及其影响产业发展等问题,将对中国电信及广电传媒业管理体制的宏观改革有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