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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效能指衡量IPO这一行为结果的尺度。IPO效能包括IPO定价效率、IPO公司绩效和IPO长期表现三方面内容。西方学者对IPO效能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市场主体的行为分析上,对制度因素考虑很少。而研究我国不同发行股票发行制度下IPO效能对提高我国IPO市场效率和完善新兴证券市场IPO理论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综合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股票发行制度角度对IPO效能的三个方面进行了实证研究。不同发行制度下IPO定价效率的研究。选取了我国不同股票发行制度下发行并上市的1278只股票作为研究对象,对不同发行制度下IPO定价效率进行研究。利用t检验对不同审核制度下IPO定价效率进行检验并比较;利用方差分析和多重成对比较的方法分析发行方式对IPO定价效率的影响。结果发现核准制下IPO定价效率高于审批制,询价制和向二级市场配售方式下定价效率高于其它方式。此外还对其它发行因素进行了回归分析。不同发行制度下IPO公司绩效的研究。选取了1994年4月-1999年6月发行上市的661个公司作为审批制下的研究样本,选取2001年4月-2005年5发行上市的280个公司作为核准制下的研究样本。选取反映公司赢利能力的资产净利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反映偿债能力的流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以及反映运营能力的资产周转率作为衡量IPO绩效的指标。在每一种制度下,对IPO后(第1年、第2年和第3年)的公司绩效与上市当年进行配对t检验,然后对两种制度下IPO公司绩效进行检验比较。结果显示核准制下IPO公司绩效显著优于审批制下IPO公司绩效。不同发行制度下IPO长期表现的研究。从其中选取1993年4月-1999年6上市的股票作为审批制下样本;选取2001年4月—2006年12月上市的新股作为核准制下样本。利用Fama-French三因素模型对我国不同发行制度下IPO上市后一段时间内(一年期,两年期,三年期,四年期和五年期)的股价表现进行回归分析,并分析差异及原因。从一年期、两年期和三期的研究来看,审批制下IPO长期表现强于核准制下IPO长期表现,但四年期和五年期的研究表明核准制下IPO长期表现优于审批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