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大股东兼任高管(简称为“兼任高管”,即Affiliated Management)是大股东增强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一种途径。在经济环境较为健全的发达国家,大股东的存在有助于改善中小股东“搭便车”(Free Riding)的现象。而兼任高管,尤其是家族企业中家族成员兼任高管,能够增加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降低管理层与大股东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从而有助于企业价值的提升。但是,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兼任的作用和影响很可能与发达国家截然不同。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公司制发展不健全,法律保护措施不完善,因此大股东的权力一旦过大,很可能会增强大股东侵占其他股东的动机,进而对企业价值产生不利影响。迄今为止,国内外学者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兼任问题的研究十分有限,对于兼任高管所带来的经济后果也没有得出统一的结论。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过程中,许多上市公司都是由国企改制而来,这导致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为攫取控制权私有收益,大股东会以各种形式侵占企业利益。一方面,虽然我国监管部门一直没有放松对兼任高管这一问题的监管,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具体的惩罚措施,大股东的违规成本较低,最终导致兼任高管的现象非但没有减少,反而有愈演愈劣之势。另一方面,我国公司制度的实践起步较晚,公司治理结构并不完善,高管任命流程、董事会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不够健全,公司内部对于利益各方的监督与协调不到位,大股东在企业内能够“一手遮天”,这也是导致兼任高管这一问题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在公司治理体系中,股权结构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对大股东行为以及董事会结构能够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本文以股权结构为视角,研究兼任高管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提供理论依据。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之上,采用实证检验的方式,分析了兼任高管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并从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和股权性质这三个方面分别检验股权结构对于兼任高管与企业价值两者关系的调节作用。首先,本文梳理了国内外学者关于兼任高管这一问题的研究文献,并阐述了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制度背景和相关政策;其次,依据委托代理、股权结构等相关理论提出了假设,并选取我国2011-2015年全部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建立了兼任高管、股权结构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模型,运用多元回归分析法,分别检验了兼任高管与企业价值的关系、股权集中度与股权制衡度对于上述二者关系的调节作用以及兼任高管与企业价值的关系在不同产权性质的企业中是否存在差异;然后根据实证检验的结果得出结论并进行了稳健性检验,最后提出了政策建议并指出本文研究的不足之处。研究结果表明:(1)兼任高管会对企业价值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即大股东兼任这一行为会降低上市公司的企业价值;(2)股权集中度对兼任高管与企业价值的关系起到正向调节作用,是纯正向调节变量;(3)股权制衡度对兼任高管与企业价值的关系起到正向调节作用,是纯正向调节变量;(4)股权性质对兼任高管与企业价值的关系没有调节作用,不是调节变量。本研究有助于学术界更好地了解上市公司兼任高管的现象,丰富了对于兼任高管问题的研究,为我国公司治理与监管法律法规的完善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