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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金融业的进一步发展,保险、银行、证券等行业相互渗透的趋势正变得越来越明显,金融混业经营渐行渐进,我国保险业参与混业经营的步伐也越来越快。由于历史原因,相较于对银行业的严密监管,我国对保险企业参与混业经营的尝试是相对宽容的,因此我国的保险业在混业经营的道路上比银行业要走得更远,中国保险业在二十一世纪初的金融改革中造就出了八大保险控股集团,因此,保险控股集团混业经营下的风险管理是一个极为紧迫的课题。本文通过回顾我国在二十世纪的金融混业经营历程,分析了早期金融混业经营失败的原因,认为正是由于当时中国尚处于改革开放初期,经济发展水平、法律和监管体制上的条件远不成熟的情况下实行混业经营最终导致了后来的经济混乱、通货膨胀和泡沫经济,同时,后来确立的分业经营体制在当时起到了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作用,我国金融业在这一时期也得到了较为稳定、规范的发展,同时金融监管法规和监管体制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行也为金融业再次进入混业经营创造了条件。基于传统保险业务的特点,我国保险业相对于银行和证券业收益相对比较低,因此保险业对于进入非保险金融业务的愿望较为强烈。本文对我国保险控股集团在混业经营下主要面临到风险进行了分析,包括关联交易风险、系统性风险、监管风险等。在数据分析方面,本文采用模拟合并法研究了我国保险企业跨业兼营银行和证券业务的收益和风险,通过使用12家保险公司、13家银行和12家基金公司的数据合并成上百家从事混业经营业务的虚拟金融公司,通过这些公司的资本收益率和破产概率分析保险企业进入非保险行业的可行性,合并结果认为我国保险业进入银行业务能提高收益和降低风险,但进入证券型基金业务则会增加破产风险。最后,从风险管理角度来看,本文认为我国保险控股集团在混业经营下应加强防范来自证券市场的风险,同时我国保险控股集团的公司治理结构也需要完善。另外在监管体系方面,我国现有的分业监管体系需做出调整,以适应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时期的监管需要。在立法方面,尽快对金融控股公司立法,以规范其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