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研究——以畸形劳务派遣法律问题为视角

来源 :北京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ini41231901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称《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正式把劳务派遣列入特别规定中,结束了劳务派遣没有法律规范的局面。近年来,我国劳务派遣发展非常迅速,劳务派遣员工的数量快速增长,使用劳务派遣的企业、劳务派遣组织的数量也急剧增加。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不久,众多企业纷纷借口各种名义遣散员工以规避新法带来的种种束缚,而最突出的现象是企业让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改签劳务派遣合同,以派遣员工的身份重新进入企业工作。本文将此类劳务派遣称为畸形劳务派遣,并对其进行较深入研究。   在劳务派遣有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劳务派遣被不法使用反而有增无减。盖因在现行《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规定尚不完善,无法周全解决因劳务派遣所产生的法律问题。本文的主要研究范围在于劳务派遣法律关系问题,并以畸形劳务派遣典型案例为视角,针对我国劳务派遣的非法行为做出分析,提出规制建议。   本文第一部分对劳务派遣法律关系进行研究,先对劳务派遣的概念、类型及基本理念进行基础介绍,其后对现行劳务派遣法律关系各种学说进行介绍,及后在法理、民法理论和劳动法理论的基础上,对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主体进行研究,并得出结论:基于劳务派遣合同而建立的劳务派遣机构与要派单位之间的关系应该由劳动法调整,劳务派遣机构与要派单位之间的关系应该为劳务派遣契约关系;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并签订有关劳动期限及报酬诸方面内容的劳动合同,同时派遣机构通过与要派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将劳动者派遣给要派单位使用,但是劳动者依然与劳务派遣机构保持劳动关系。要派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问题,一般情况下要派单位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特殊情况下要派单位需要承担补充雇主责任,但是并不是承认劳动者与要派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这情况下称劳动者与要派单位的关系为“准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是基于劳务派遣法律事实,由劳动法规范调整的劳务派遣权利义务关系,其主体是劳务派遣机构、要派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   本文第二部分对畸形劳务派遣进行界定,就常雇制劳务派遣来说劳务派遣的正常程序是:劳务派遣公司先行与劳动者进行招聘、面试、录取,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若要派单位有用人需要则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在其员工中挑选合适人选,得到要派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同意后将劳动者派往要派单位工作。确定常态劳务派遣关系形成的正常程序对规范劳务派遣有重要意义。畸形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与要派单位之间违反上述劳务派遣应有的程序达成劳务派遣协议而形成的,此种劳务派遣具有劳务派遣的形式但是违反劳务派遣基本理念,用以掩盖其非法用工目的的非法劳务派遣形式之一。本文使用四个典型畸形劳务派遣案例,运用上文构建的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理论对这些畸形劳务派遣案例进行类型化分析、研究,将畸形劳务派遣划分为减负劳务派遣和逆向劳务派遣。   本文第三部分对畸形劳务派遣的成因及其危害性进行研究。本文认为,企业使用畸形劳务派遣主要是出于非法降低其用工成本的目的,或者是为了逃避劳动法责任。劳务派遣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一定价值,但是由于劳务派遣制度尚不完善,造成的畸形劳务派遣存在,会对劳动者,乃至社会有一定危害性。   在本文最后部分,以规制畸形劳务派遣主体的角度出发对企业使用畸形劳务派遣的行为提出规制建议,以期在立法上填补其存在的缺陷、漏洞,防止用人单位利用立法不足使用劳务派遣,使劳务派遣发挥其积极作用,这是本文的立意之本和殷切希望。
其他文献
改革开放以来,处于转型期的中国面临着许多问题,中国当代自由主义与激进主义、保守主义一起,对此做出了各自的解答。虽然自由主义所开出的药方不一定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及中
该文从挂篮荷载计算、施工流程、支座及临时固结施工、挂篮安装及试验、合拢段施工、模板制作安装、钢筋安装、混凝土的浇筑及养生、测量监控等方面人手,介绍了S226海滨大桥
期刊
汽车部件中,发动机可谓是核心构成,如果出现故障,就会对汽车造成极大的伤害,严重影响汽车经济性、动力性、可靠性、耐久性.所以,发动机故障统计数据库的设计和使用有助于汽车
西方自然法理论和西方形而上学思想是一脉相承的,或者说,自然法理论本身就是形而上学的理论。这种形而上学理论现在面临着各种思潮的冲击,其合法性已经看起来丧失殆尽。但是,
惩罚性赔偿是英美法系上的一项制度。自上个世纪特别是二战以来,该制度在以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中得到广泛的运用,并对大陆法系国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我国,虽然《消费者
学位
该文从弱势群体的实体权利以及司法救济权的实现问题入手,在强调弱势群体的主体性与自由意志的基础上,以可行能力为分析视角探讨权利从应然向实然转化的过程,从规范和经验两
汽车使我们现在生活中所不陌生,甚至是完全不能缺少的一部分,车辆的普遍使用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捷,缩短了人们的出行时间,提高了效率.与此同时,随着汽车使用率的不断
股东瑕疵出资是公司纠纷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现象,其对交易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公司法涉及到民事责任和民事救济的条文为数不多,从整体上看
先公司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而且,公司在现代经济活动中愈发重要,因此,对先公司合同之债的承担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目前,我国学者多从制度构建的角度展开,以期
本文讨论的“三造诉讼”,就是由控方、辩方和被害方参加的刑事公诉结构。在国际刑事司法中,国际刑事法院首创“三造诉讼”体制。本文从事的是一种事实实证、规范解释与价值思辨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