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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是一个突发事件多发的世界,频发的突发事件和信息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对突发事件应对中的行政信息公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准确、充分的信息公开不仅是安抚公众恐慌情绪、维护公民知情权的保障,更是赢得公众理解和支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关键。当前,我国突发事件应对中的行政信息公开还存在很多问题,从制度层面看,作为行政信息公开法律基础的知情权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其基本权利定位难以证成,现行的突发事件应对中行政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也不尽完善。从执行层面看,行政信息公开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公开意识普遍淡漠,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信息沟通机制不畅,相关的救济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不尽完善,这些原因都严重限制了突发事件应对中的行政信息公开。行政信息公开不仅是常态下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内容,更是突发事件应对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拟以突发事件应对中的行政信息公开为选题进行研究,希望可以对推进我国突发事件中的行政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微薄的建议。全文除引言和结语之外,共分为四部分,约计3.4万字。第一部分是突发事件和行政信息公开的基本理论。突发事件主要指人们不曾预料却突然发生的事件,具有突发性、危害性、紧迫性、兼具偶然性和必然性等特征。行政信息公开作为现代信息社会民主与法治的重要内容,是公众获取行政信息、实现知情权的重要途径。在突发事件应对中,行政信息公开的法律基础除了知情权理论,还应当包括危机沟通理论。第二部分介绍了国外突发事件应对中行政信息公开的经验启示。在长期的应对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发达国家积累了大量的行政信息公开的先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1)健全的信息公开法律体系;(2)注重社会危机意识的培养;(3)完善的突发事件信息传播机制;(4)媒体、政府网站等多种传播渠道的充分利用。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现阶段突发事件应对中行政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主要从制度层面和执行层面两个角度入手。制度层面的问题主要有知情权的法律缺位、现有的突发事件应对中行政信息公开的立法不完善等方面;执行层面的问题主要有信息公开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公开意识淡漠、突发事件应对中信息沟通不畅、政府对媒体的管制及相应的救济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等方面。第四部分针对我国突发事件应对中行政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应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走法治渠道,通过对知情权的基本权利定位的证成、修改和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等途径为突发事件应对中的行政信息公开提供制度支撑。第二,转变行政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和权利主体的落后观念,培养他们的公开意识和知情权意识,为行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提供舆论支持。第三,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机制。通过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的收集与评估、预警信息的发布等方面的工作,力求“防患于未然”,尽量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第四,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开机制。主要包括建立专门的突发事件信息管理机构、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充分发挥媒体和政府网站的作用等方面。第五,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本文建议将行政信息公开情况纳入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并严格追究突发事件应对中违反信息公开义务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六,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救济机制。“有权利就有救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行政信息公开争议,可以依法通过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囿于行政信息公开本身的特殊性,本文建议应该在现有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框架下构建适合行政信息公开的救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