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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自然资源,对人类的价值和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但由于人类对水资源的过度开发,使得水资源正面临枯竭的危险。因此,如何能在不破坏水生态系统平衡的前提下进行开发,保障水资源能为人类永续利用,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课题。目前,我国水资源状况值得忧虑,水资源日益匮乏,水质不断下降,水环境持续恶化,水资源配置不合理。另外,由于水资源的利用率低下,水资源管理体制中存在问题,造成了严重的浪费,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的短缺。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要规范开发利用水资源的行为,保持水生态系统的平衡,就必须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水资源管理体制是规定中央、地方、部门和企业在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的管理范围、权限职责、利益及其相互关系的准则,是关于水资源管理中的组织机构、权限划分和管理制度的总称。我国在新《水法》颁布之前实行的是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层次、分级管理的水行政管理体制。2002年新《水法》确立了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但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关于水资源管理体制的规定还很欠缺,必须予以完善。目前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存在很多问题,如水资源管理机构的地位不明确、各行政部门之间责任承担不明确、多数条款可操作性较差、相关法律之间衔接性较差、法律规定相对滞后等等。针对当前我国水资源问题的严峻态势,本文从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出发,在借鉴世界部分发达国家水资源管理体制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深层次地研究了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发展。本文以我国新《水法》关于水资源管理体制所作的规定为研究的基础和出发点,结合国外相关法律规定,着重从法律层面上提出应明确水资源管理体制的指导原则、确立水资源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能划分、修改和完善现有法律、协调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只有不断完善我国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才能更好地保护水资源,促进我国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永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