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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北疆牧区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昌吉市阿什里哈萨克民族乡在1984年开始实行了牲畜作价归户、草场使用权承包到户的经济体制改革。1992年,该乡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牧民定居政策,开始了大规模的搬迁定居工程。国家的政策变化和市场经济的力量推动着牧区社会的变革,哈萨克族传统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面临着转向市场经济的巨变。在家庭化经营背景下,牧民改善经济状况的内在需求和国家对于合作社的积极扶持,使牧民专业合作社在阿什里哈萨克民族乡出现并发展。对于民族地区经济组织的研究,是研究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目前,学术界对于北疆牧区合作社的研究相对缺乏,笔者选取阿什里哈萨克民族乡为田野调查点,采用访谈法和参与观察法,对牧民专业合作社出现的背景和发展现状进行了调研,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合作社发展对于牧区社会的影响。本文能够丰富和充实当前北疆牧区的研究,促使我们对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组织培育产生一些有益思考。基于实地调研,当地合作社主要有畜牧养殖类、民族工艺类、农业种植类三种类型。草畜联营合作社和农业种植合作社通过租赁草场和耕地的方法对生产要素进行合理配置,使牧业生产规模化经营成为了可能。民族工艺类合作社体现出民间工艺由家庭走向市场的拓展态势,为游牧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提供了载体。总体而言,各类合作社对于牧区社会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积极作用:第一,合作社运行中普遍存在“雇工”现象,有助于部分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合作社中的生产生活对于拓展族际交往有着积极影响。第二,合作社的发展促进了牧业生产组织化程度的提高,科技和现代装备的运用为牧区发展现代畜牧业提供了关键支撑。此外,合作社在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发展环保型经济方面做着积极尝试,有助于实现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但是,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管理不规范、人才缺乏、牧民入社率低等问题。因此,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合作社知识的宣传与教育,加强规范化管理,争取各类培训资源对相关负责人和各类技术人员开展培训;将“参与式”发展理念引入牧区合作社发展中来,为民族地区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合作社自身应该完善利益分配制度,严格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健全合作社的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