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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增发又称私募,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它是股权再融资形式的一种。2006年5月8日证监会正式出台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对定向增发做了具体规定,之后定向增发新股融资额远远超过公开增发和配股融资额,成为中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的主要方式。 国内外学者研究发现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后长期绩效会出现下降的现象,被称为“股权再融资之谜”。那么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定向增发上市公司的长期绩效将出现怎样的变化呢?此外定向增发新股的投资者既可以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股东,也可以是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非关联股东。当关联股东参与定向增发时,既可以采用现金认购也可以采用资产认购,而且其认购比例也不相同,再出售锁定期为三年;当非关联股东参与定向增发时,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其再出售锁定期为一年,这些因素对定向增发上市公司的长期绩效有什么影响?进而投资者类别与定向增发上市公司的长期绩效之间有什么关系?我国定向增发的制度背景与国外有所不同,国外的经验理论在我国并不适用,而国内学者在此方面缺乏系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在后股权分置时代,研究我国定向增发上市公司的长期绩效,并深入分析投资者类别和定向增发上市公司长期绩效之间的关系,能够考察定向增发政策是否有效运行,能够帮助政策制定者合理引导投资者行为,能够为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供直接的经验证据,并能够为上市公司更好地设计融资方案提供新的启示,同时本文填补了相关领域实证研究的空白,丰富了定向增发理论体系。 首先本文从理论上分析了定向增发后上市公司长期绩效的变化:一方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对定向增发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并无要求,导致许多绩差公司纷纷选择定向增发方式募集资金;另一方面我国股票市场特有的炒作概念股的特征造成了定向增发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在定向增发时明显脱离股票的内在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定向增发公司的股价将出现回落。据此本文提出假设1:定向增发新股上市公司的长期绩效呈下降趋势。其次本文结合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投资者机会主义行为探讨了投资者类别和上市公司长期绩效的关系:第一,当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以资产为对价认购定向增发股份时,能解决关联交易问题,基于代理理论,关联交易的减少有利于企业价值的提高;第二,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参与定向增发进一步提高了其持股比例,基于代理理论,其持股比例增加越多,越有利于企业价值的提高;第三,较之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非关联股东,关联股东在定向增发中更具有信息优势,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会投资于有更好前景的公司;第四,较之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非关联股东,关联股东的再出售锁定期较长,迫使关联股东按照企业的内资价值投资。据此本文提出假设2:当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参与定向增发时,采用资产认购方式的上市公司长期绩效显著大于采用现金认购方式的上市公司;假设3:当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参与定向增发时,上市公司的长期绩效和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认购比例显著正相关;假设4:当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时,其长期绩效显著大于仅向机构投资者定向增发的上市公司。 本文采用我国 A股市场2006-2007年进行定向增发的上市公司数据验证了上述假设:首先根据购买-持有异常收益率模型(BHAR)计算样本公司定向增发后的长期持有超额收益率,作为定向增发上市公司长期绩效的代表变量,结果发现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后第9个月到第36个月的持有超额收益率为负值,验证了假设1。其次,本文将有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参与定向增发的样本公司按照认购方式分为两组进行单变量分析,结果验证了假设2,随后本文将样本公司按照投资者类别分为两组进行单变量分析,结果验证了假设4。最后本文将大股东认购方式、认购比例和投资者类别分别加入多元回归模型,结果验证了假设3,并进一步验证了假设2和假设4。 最后本文根据上述理论分析和实证结果,提出建议:政策制定者应完善定向增发相关法规,对定向增发企业的盈利能力、再出售锁定期等做出更加合理的规定,合理引导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有关部门应加强投资者教育、规范证券市场,引导投资者做出理性决策;应当进一步鼓励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采用资产认购方式参与定向增发,实现优质资产的注入和集团整体上市,提高上市公司价值;上市公司在制定定向增发融资方案时,应当合理选择增发对象,提高上市公司的价值;机构投资者应当提高自身素质,以追求长期利益为主,推动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同时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机构投资者的监管,引导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