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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然而伴随经济高速发展而来的,是腐败的丛生。比腐败问题更为严重的,是腐败者自身并没意识到正在腐败,而监督者本身的腐化问题则更应使人们保持高度警惕。“权力趋向腐败。绝对权力绝对腐败。”加强对权力监督制约的,势在必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已经形成了一支强大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着巨大的监督职权,专门负责党内监督,在党和政府的廉政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县级政府作为国家权力的基层,直接服务于基层的人民群众,是衔接上层权力机关与基层人民群众的纽带。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只有加强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实现“双向”监督,才能使监督不留“死角”,腐败无处遁形,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让腐败现象越来越少。近年来,由于对纪检监察机关缺乏必要的监督,出现了不少纪委机关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现象,特别是在以县级纪检监察工作中,腐败问题更为严重。随着纪检监察部门掌握了越来越强大的权力,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行为也开始逐渐增多。中央纪委非常重视对纪检监察部门自身的监督,对纪检监察队伍提出了各项具体的要求,并明确提出了要建立相应的权力制约机制。因此有必要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分析对我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工作的现状与问题,并提出科学有效的政策建议。然而,由于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监督机制和体制还不完善,再加上县级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主体制约薄弱、客体意识淡化等方面的原因,致使对我国县级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难以取得实效,这具体表现在监督主体、监督客体、监督方式和监督机制四个方面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以“湖南省常德市彭晋镛违纪违法案”为例进行例证分析,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分别从社会监督方面动用社会各界的力量,层级监督方面建立完善的垂直领导体制,群众监督方面发挥最广泛的人民力量,专员监督方面实现专门机关和人员的巡视监督,以及制度监督方面实现市场机制和公民社会良性互动的制度化环境等五个角度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以切实加强对县级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真正解决“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努力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民主社会、和谐社会、文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