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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将给劳动者带来什么,将给用人单位带来什么,将对劳资关系造成何种影响,社会各界给予了极大关注。劳动合同是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它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提高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劳动法实施十多年以来,劳动合同制度在全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树立了劳动合同意识。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劳动法律制定时的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及法律制度本身的不足,劳动合同制度在适用上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劳动合同制度不完善的地方也逐渐的暴露出来,该制度已不能很好的协调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保证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的发展。我国劳动法将劳动合同按照期限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曾经作为我国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因为体制改革的原因,被烙上了福利性、主体特殊性等特征,加之法律上对签订该种劳动合同的限制较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我国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使用,该制度被完全虚化,这与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做法是相悖的。在国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种普遍存在的劳动合同,它在稳定劳动关系,降低失业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定期劳动合同作为我国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要形式,在国外受到严格的限制,在我国却作为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导形式,大量的签订定期劳动合同,导致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出现了“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关系长期化”的格局,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非常不利。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计划经济时代的“铁饭碗”,他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样,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变更和解除。法律之所以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要是为保护那些为用人单位付出了“青春”的老员工,而不是为员工制造“护身符”,或给用人单位加“包袱”。如果企业使用得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成为企业留用优秀人才,稳定劳资关系的重要手段。全文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劳动合同法中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修改完善的背景和影响。第二部分分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界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分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功能和价值。第三部分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进行了比较研究,将我国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与美国、欧洲的相关制度设计及日本的终身雇佣制进行比较。第四部分就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及终止进行了实务分析。文章最后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现代中国大力推行的意义进行了总结,并对其实施的前景及影响进行了展望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