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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补偿是指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主体(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在管理
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过程中合法行使公权力的行为,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
合法权益遭受特别的损失,依公平负担的原则,对此损失给予合理补偿的法律制
度。它与行政赔偿在产生的基础、目的、范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程序
启动的时间等方面存在着诸多不同。行政补偿的性质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的一
种具体方式,是行政主体实现行政目标的手段之一。对于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虽
然众说纷纭,但只有“公共负担平等说”与“特别牺牲说”较好地解释了行政补
偿制度存在的基础,两者是因果关系,其内在机理是一致的。
我国虽然在单行法律法规中涉及到一些行政补偿的内容,但总体来说我国的
行政补偿制度目前还不很完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宪法中的补偿条款缺乏
补偿原则的规定;二、现行法律有关补偿的规定相互矛盾、零乱而不成体系;三、
相关法律用语的含义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四、实践中行政补偿程序混乱,立
法中缺乏行政补偿救济途径的规定。
为了更好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构建完善的行政补偿制度应从以下几方面
入手:一、行政补偿的原则可细分为补偿时限的原则和补偿额度的原则,补偿时
限的原则应当是事先补偿原则,补偿额度的原则应当是完全补偿原则;二、行政
补偿的范围可以分为三种范围:行为范围,事项范围和权益范围;三、行政补偿的
标准在具体领域、具体事项上,应以单行法律、法规规定,而不宜作统一的相同
规定;四、行政补偿的启动程序应分为主动补偿程序和应申请补偿程序。五、行
政补偿的方式应以金钱补偿为主,实物补偿为辅;六、行政补偿的争议处理机制
应分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
关键词:行政补偿 基本理论 现状分析 制度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