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补偿制度初探

来源 :同济大学文法学院 同济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aozheng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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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补偿是指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主体(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在管理 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过程中合法行使公权力的行为,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 合法权益遭受特别的损失,依公平负担的原则,对此损失给予合理补偿的法律制 度。它与行政赔偿在产生的基础、目的、范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程序 启动的时间等方面存在着诸多不同。行政补偿的性质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的一 种具体方式,是行政主体实现行政目标的手段之一。对于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虽 然众说纷纭,但只有“公共负担平等说”与“特别牺牲说”较好地解释了行政补 偿制度存在的基础,两者是因果关系,其内在机理是一致的。 我国虽然在单行法律法规中涉及到一些行政补偿的内容,但总体来说我国的 行政补偿制度目前还不很完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宪法中的补偿条款缺乏 补偿原则的规定;二、现行法律有关补偿的规定相互矛盾、零乱而不成体系;三、 相关法律用语的含义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四、实践中行政补偿程序混乱,立 法中缺乏行政补偿救济途径的规定。 为了更好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构建完善的行政补偿制度应从以下几方面 入手:一、行政补偿的原则可细分为补偿时限的原则和补偿额度的原则,补偿时 限的原则应当是事先补偿原则,补偿额度的原则应当是完全补偿原则;二、行政 补偿的范围可以分为三种范围:行为范围,事项范围和权益范围;三、行政补偿的 标准在具体领域、具体事项上,应以单行法律、法规规定,而不宜作统一的相同 规定;四、行政补偿的启动程序应分为主动补偿程序和应申请补偿程序。五、行 政补偿的方式应以金钱补偿为主,实物补偿为辅;六、行政补偿的争议处理机制 应分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 关键词:行政补偿 基本理论 现状分析 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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