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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一直是人们所追求的理想的国家治理模式。我国于1997年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法治国家不仅要求普通公众守法,更要求政府守法。只有建设法治政府,才有可能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自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建设法治政府这一奋斗目标之后,我国各地开始了如火如茶的实践活动。然而,法治政府建设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目前,我国发展进入新的时期,面临着新的矛盾与问题。这使得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成为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中之重。法治政府的建设不应该停留于一个空洞的口号,而应该有一个系统的、切实可行的、具有操作性的指标体系来保障其施行和实现。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及部分地方政府开始了对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研究和实践,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如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等对推进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县级政府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发挥着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县级政府由于其功能的特殊性,不能照搬上级政府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而应该结合县政实际,构建真正符合实际的、切实可行的县级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构建县级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是推进法治政府进程和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方法。本文以县级法治政府建设为切入点,梳理国内外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研究成果,仔细研读国务院出台的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政策文件的具体内容,分析借鉴我国地方政府构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实践经验;在此基础上,结合县政实际与法治政府建设相关理论,运用系统科学与统计学等相关理论方法构建出我国县级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初步框架,接着通过隶属度分析对指标体系进行完善;最后介绍了县级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应用中几个重点问题的处理方法,主要包括运用层次分析确定指标的权重,对模糊性指标的量化以及指标的无量纲化方法,形成了县级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综合评价模型。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在构建县级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过程中重视公众的因素。本文将公众意愿的表达融入到指标的确定中来,并在县级法治政府建设评价的内容中加入公众评议的要素,运用层次分析法,依据专家、政府与公众三方反馈的数据确定了各级指标的权重。这样不仅提高了县级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科学性与全面性,而且切合了县级政府作为一级管理政府的实际,更加体现了法治政府服务为民的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