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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集体林地383.9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65.79%,在阜新市林业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阜新市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林权改革探索后,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和障碍。因此,通过对林权改革问题的总结和分析,探寻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对策,已成为深化集体林权改革的关键所在,具有较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文结合阜新市重要的生态区位,特别是作为全国首个“资源枯竭型城市试点”,在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方面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的经验,以产权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及外部性理论等相关理论为理论基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阜新市集体林权改革的现状加以概括,并对林权改革过程中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进行系统的分析。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林权改革目标的具体分析,进一步明确了阜新市集体林权改革的重要内容,包括健全林木采伐制度、构建森林资源流转体系、建立动态公益林管理机制和转变职能构建林业行政管理体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