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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新大英百科全书》给税收下了如下定义:“在现代经济中,税收是国家公共收入最重要的来源。税收是强制的和固定的征收,它通常被认为是对政府公共收入的捐献,用以满足政府开支的需要,而并不表明是为了某一特定的目的。税收是无偿的,它不是通过交换来取得。这一点与政府的其他收入大不相同,如出售公共财产或发行公债等等。税收总是为了全体纳税人的福利而征收,每一纳税人在不受任何利益支配的情况下承担了纳税义务。”这一定义较全面地给出了税收的六个特点,即税收是由政府征收的;政府征税凭借的是其政治权力;税收是强制征收的;税收是无偿征收的;税收的征收有固定限度;税收是政府为实现其职能而征收的。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的主要职能,便是提供市场本身满足不了的需要或者通过市场解决不了的物品或服务。税收正是政府调节收入分配、调控经济的一个重要杠杆。但在对公共财政学的学习过程中,有一个问题始终困扰着我,这就是:众多的专家学者都提出国防、科技、文化、卫生、教育等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但从没有提出过税收是一种公共产品。公共财政学中明确提出:税收学是公共收入理论的重要组成部门,但一个朴素的问题始终在问:组织税收收入的开支不也是来自于财政吗?同样由政府财政支出支撑的国防、教育等是公共产品,为什么税收就不是的呢?带着这一疑问,我求证于众多的理论书籍。终于,一个朦胧的观念逐渐清晰:在民主政治下,作为民选的政府要表达人民的意志,满足人民的公共需要。民众既然选择了政府,同样也选择了政府所提出的国防、教育、税收等政策,那么,税收应与国防、教育一样,同样应为一种公共产品,并具有其他公共产品所具有的特征。作为政府部门提供税收这一公共产品的代理者,税务部门也应与其他提供公共产品的公共部门一样,开展绩效评估,并针对目前绩效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税务部门绩效评估的价值取向、基本要求和原则,重构评估主体、结构和维度、指标和指标要素等,以保证提供税收这一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绩效。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提出本文研究的意义,归纳目前国内外理论界对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研究的现状,同时提出研究思路、主要观点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是从分析国家分配论和公共财政论的立论基础入手,指出公共财政理论下,税收不但是公共供给的一种保障,也应该是政府为社会公众提供的一种公共产品和服务,同时具有公共产品所具有的特征。第三部分是以公共部门提供公共产品绩效评估的普遍做法为标杆,分析目前我国税务部门绩效评估的现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如绩效评估主体的单一,绩效评估模式的混乱,绩效评估指标和指标要素的不明确等。第四部分为解决对策。要以公共部门提供公共产品的绩效评估的普遍原则和模式为标准,结合提供税收公共产品的特殊要求,创新税务部门绩效评估理念,明确绩效评估目标,拓展绩效评估领域,统一绩效评估标准、指标和要素,以科学的绩效评估提高税务部门行政水平。本文从公共财政理论入手,明确税收不但是公共供给的主要保障,同时也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从此角度出发,对税务部门绩效评估进行创新研究,提出了税务部门绩效评估应设置效率、公平、服务和程序等四个维度,应突出的指标及侧重点,对税务部门绩效评估体系的建立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和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