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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了新的机动车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新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变了过去财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统一制定的车险条款费率的现状,改由各保险公司自主制定、报备批准的方式制定和执行各自不同的车险条款费率,从而初步实现了机动车保险服务的多样化、差异化,进一步增进了民族保险业的竞争力,对我国的车险市场、保险监管制度和保险企业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全文共分为八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本文选题的基本依据、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及本文的主要结构。第二部分概述了保险定价受到期望索赔成本、营运成本和适当的利润这几个主要因素影响,指出车险费率有名义费率和实际费率之分,费率是保险市场竞争的主要法则。条款费率市场化是指保险产品由保险公司自主开发,费率水平由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保险价格成为保险供求关系的指示器和保险供给的调节器。第二部分介绍了改革前我国车险业务发展状况,认为维护被保险人利益,促进车险市场稳定发展和保险市场发育不健全、无序竞争、恶性竞争现象突出等因素是我国长期实行严格的车险条款费率管制的原因。其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保险市场主体的制度性缺陷、车险市场价格的反应机制不健全和保险监管制度有缺陷等。严格管制费率制度是以牺牲市场效率为代价,成为我国保险业进一步发展的制度性瓶颈。第四部分介绍了国际保险条款费率监管模式由宽到严和由严到宽的演变进程。美国、日本、欧盟、韩国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变化及其影响,为我国车险改革提供了许多可资借鉴的经验。中国保监会于2001年10月开始在深圳进行车险条款费率改革试点,经过2002年的充分试点,2003年在全国范围实施了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改革。第五部分介绍了在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试点期间,深圳市车险市场发生较大的动荡,各保险公司竞争异常激烈,显示了费率市场化的强大作用力。试点工作为全国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工作取得了宝贵的经验,也使各家保险公司开始理智地审视自己的经营行为。第六部分指出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后,市场整体费率下降和差异化费率体系的推出提高了社会需求,但受承保能力的限制,车险供给也有下降现象。目前我国车险市场需求潜力较大,还需要进一步采取各项措施提高市场的供需水平。第七部分认为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也相应产生了短期市场风险和长期市场风险,保险公司、保险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都应采取措施积极应对风险。第八部分对我国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进行了评述,并建议通过建立行业基准费率、加大行业自律、完善精算体系、拓宽车险销售渠道、加强监管、建立风险预警系统等措施深化车险市场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