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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独立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分工的发展在权力领域的体现,是权力需要制约和制衡的历史经验总结,标志着人们对国家权力结构认识的又一高度。人类的社会实践表明:只有司法独立了,国家法制才能有权威,社会才能安宁稳定,公民权益才能获得保护,人民才会有最后的依靠。司法独立的学说和早期实践均源自西方,逐渐被世界各国所接受,影响非常深远。当前,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抑或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建构本国司法制度时都需要对其认真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改造运用。我国的司法独立制度也是在批判西方司法独立制度的基础上构建的,称为法院独立审判制度。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认识上的局限性,该项制度构造颇不合理,尤其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更加突显出其制度性的弊端,成为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建设的薄弱环节。本文通过对司法独立概念的分析,学说与实践的发展,应当妥善处理的各种关系等方面的论述,希望应用司法独立思想和制度的合理内核,调适我国目前司法制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构中国特色的司法独立制度。本文将通过以下五章展开论述:第一章,司法独立的概述部分。本章从司法的涵义讲起,论及司法权及其属性等内容,然后进一步阐述了司法独立的内容、性质和依据。从诸多角度对司法和司法权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总结出司法独立的价值和意义。第二章,司法独立学说的产生和发展。对其学说的历史发展进程及宪政实践等方面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作者首先从学说的历史发展进程开始讲述,司法独立学说是在分权与制衡学说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是人类法制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无数智者和哲人心血和智慧的结晶,凝聚了历代法学大师进行理论研究的创新成果。然后又论述了司法独立原则在美国、英国等国家的宪政实践,进而为世界各国所认可并相继采纳的情况。分析论证了司法独立从一种学说到宪政实践的发展历程,充分展现了司法独立原则雄厚的理论和实践基础。第三章,我国司法独立的历史和现状。采用历史研究的方法,考证司法独立思想及制度在我国的发展。中国古代社会是司法行政合一,鲜有司法独立的思想;近现代社会刚刚开始引进和传播司法独立的思想,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制度移植和宪政实践,但是,思想的传播和宪政的实践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特别是在革命战争时期,司法独立思想基本上没有继续发展,建国后司法独立制度更是经历了一番浩劫,留下的经验和教训尤其惨痛。本章通过对司法独立在我国曲折发展历程的论述,旨在说明我国在建立科学的司法独立制度的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