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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员业余化是上个世纪我国职业联赛交响乐中的不和谐音符,各竞技运动的职业化必然导致体制、运行机制以及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的职业化,这种职业化程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代表着很多运动的发展水平。各职业联赛的普及性、观赏性、商业性以及人们对各项运动的理念、内涵的认识有了质的突破和升华,然而我国各职业联赛还是在一种运动职业化与裁判业余化的双轨制下艰难的运行着。时至今日,尽管裁判职业化呼声很高,裁判却依然在充满是非的夹缝中痛苦徘徊,他们的职业素质、执法水平以及工资收入受到局限,难以达到职业化水准,即使是在重大比赛或大牌俱乐部比赛时,比赛结果也往往掌握在业余裁判手中。因此,裁判职业化是我国职业体育与国际进一步接轨的迫切要求,也是从根本上解决当前职业赛场上种种裁判问题的关键。
本研究的目的是分析我国职业联赛开展较好的足球、篮球项目的裁判员实行职业化的可行性。通过整理文献资料、专家访谈和问卷调查等方法本研究分析了以下内容:
1职业裁判员概念的界定及业余裁判员与职业裁判员的区别。
2分析国外裁判员职业化进程、比较分析国外职业裁判员管理与我国现行的裁判员管理制度,找出我国裁判员管理制度存在的弊端。
3分析国外裁判员职业化所需的环境,为我国的裁判职业化提供经验及借鉴。
4我国现阶段为足球篮球裁判员职业化提供的条件。
5影响我国裁判员职业化的因素为裁判员自身水平因素,项目发展因素,裁判员自身发展因素,社会环境保障因素,联赛市场水平因素,管理部门因素。
6我国足球篮球职业联赛裁判员职业化应注重各个影响因素间的相互协调、共同作用,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建立与裁判员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提高裁判员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加强裁判员后备人才的培养,不断提高竞赛水平,建立完备的职业联赛体系,充分利用媒体的作用,做正面引导和舆论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