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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定作为行政行为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在现行法律制度和理论研究上,都显得比较欠缺薄弱,而其法治化程度,直接影响依法行政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本文针对行政规定的合法性问题,作系统性地深入探讨,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结合我国法治建设实际,对行政规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给予正确的认识评价,进而明确如何保证行政规定的合法性,即判断和保障行政规定合法性的标准和机制是什么,以及如何对行政规定进行司法审查,以充分有效地实现权力行使和权利保障的有机统一。本文将实证分析与价值分析相结合,兼以比较分析、辨证分析、历史分析、语义分析、个案分析等研究方法。第一章关于行政规定的概述。主要探讨行政规定的概念,阐明确立行政规定概念的意义;行政规定具有法律适用和法律创制的多重属性,在现代社会中有着无法替代的存在价值和意义;在对法的概念更新理解基础上,行政规定应当被视为行政法的渊源;但也存在种种弊端,亟待加强对其规范、控制和监督;行政规定的合法性是形式合法性、程序合法性和实质合法性的三者统一。第二章探讨行政规定的形式合法性。行政规定制定权的合法来源,是基于上位法的授权或固有职权;在制定权限行使过程中,应遵从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原则。引入“重要性理论”,以公民基本权利重要性为根本,结合公共事务重要性的相关衡量标准,划定法律保留的范围,以此合理界定立法权与行政权的权限范围。第三章探讨行政规定的程序合法性。民主原则、公正原则和效率原则,应当成为行政规定制定程序中的根本指导规则。借鉴和汲取程序制度中共同的法治理念,设计一系列明确而又具有操作性的程序规则,使参与、对话、论证、互动等现代法律程序的功能得以充分发挥,从而提升行政规定的合法性。第四章探讨行政规定的实质合法性。对自由的尊重与保障,是行政规定实质合法性的核心要求,它是依法行政、法治政府构建和宪政建设的当有之义,同时,契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经济发展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助推器。在紧急状态中,行政规定中的紧急权力应当在实现社会保全与自由发展的需求中,达成权力自律高效行使与自由权利妥当保障的统一。第五章关于行政规定的司法审查。正确处理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关系,合理界定行政规定的权限范围与对应的司法审查范围,以体现权力分工与制衡的法治要求。借鉴美国司法审查中坚守的谦抑与能动司法理念,结合我国政治体制和司法实际,构建起一套切实可行的行政规定司法审查机制。文章力图通过论证,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明确“行政规定”的法律概念,对其性质、价值和法律地位形成正确客观的认识;形成对行政规定合法性的具体价值评判标准和运作保障机制,丰富和完善依法行政的理论和实践;构建我国对行政规定司法审查的具体制度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