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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海峡两岸三地同文同种,由于历史的原因,三地各有自己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文本,有的内容相同,有的相异,尽管跟随世事的发展变化经过多次修改,但是还存有少数互相对立的内容,呈现出一种“一国两制三法四域”的局面。 作为言语行为动词当中能起施为作用的施为动词有“以言表意”、“以言行事”和“以言取效”的作用。诚然,法律的主要作用是对社会的整合和规范功能。其规范是主要通过言语行为动词的施为产生的效果。 本文在塞尔、利奇和哈贝马斯的基础上结合法律语言的特点提出对法律施为动词进行重新分类,改造了他们关于施为动词的分类标准,按照新的分类标准把施为动词分为7类:断言类、表达类、判告类、诉答类、指令类、承诺类和协调类。然后再把这7小类法律施为动词归结为两大种类:调节性施为动词(regulativeperformatives)和操作性施为动词(operativeperformatives)。本文通过收集台湾海峡两岸三地现行的汉英双语法律文本,按照国内法和国际法、部门法、实体法和程序法等三个维度进行分类,实行分层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法提取样本建立库容约为1000万字词的两岸三地法律文本汉/英双语平行语料库(CEPCLTGC),通过词性标注后利用语料库检索软件搜索大陆、台湾和香港三地汉英双语法律施为动词,从语义、语法和语用的多维视角考察施为动词的使用情况,对两岸三地法律文本中汉英法律施为动词的应用频数进行Spearman相关分析,并利用SPSS对施为动词在语料库中的运用进行定量和定性Wilcoxon符号秩检验。 本文研究内容简单概括如下:第一章是导论,主要介绍台湾海峡两岸三地的法系特点、汉语词类划分框架的形成和发展、施为动词的概念和特点、研究法律施为动词的意义、研究的思路和假设以及拟解决的问题。第二章为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重点介绍施为动词研究的历史脉络及其发展过程。第三章是理论框架,主要内容包括施为动词的重新分类、分类理据、研究施为动词的范式和模式,重点阐述基于语料库、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语义、语法和语用多维诠释模式。第四章为本文的技术部分,涉及施为动词的识别与语料库的建设,主要分析汉语施为动词在语料库中的识别问题以及与之相关的台湾中研院词性标注系统CKIPautotag简介,其次还分析了英语施为动词在语料库的识别问题以及介绍与之相关的英国兰卡斯特大学词性标注系统MLCT。在这一章最后谈论语料库建设,主要涉及语料的收集、法律文本的分类和语料抽样。第五章到第七章是本文的亮点。第五章是对两岸三地法律汉语施为动词作语义、语法和语用分析。第六章涉及两岸三地英语法律施为动词应用的频数统计和分析;第七章是对法律施为动词应用所做的数据统计和分析,主要包括汉语分库与英语分库法律施为动词应用的Spearman相关分析、法律施为动词应用的探索性因子分析和大陆子库、香港子库和台湾子库之间法律施为动词应用的Wilcoxon符号秩检验。第八章为全文的结论。 本文贡献与创新主要体现在:收集了台湾海峡两岸三地现行汉英双语法律文本9562个,共计字词数为40199379,按照比例抽样提取汉英语文本建立了一个约1000万字词的台湾海峡两岸三地法律文本汉/英双语平行语料库(CEPCLTGC),并对文本进行了词性标注、对齐处理和人工校对。通过对台湾海峡两岸三地法系的差异分析,研究源于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的香港成文法文本(条例和附属条例)与作为大陆法系的大陆和台湾成文法典如何实现无缝对接,尝试性地把文本按照国内法和国际法、部门法、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三维分类。利用台湾中研院汉语词性标注软件CKIPautotag1.0和英国兰卡斯特大学英语词性标注软件MLCT分别对汉英法律文本进行了词性标注,利用语料库软件AntConc从约1000万库容的语料库搜索出汉英语文本中的施为动词。经过统计,发现台湾海峡两岸三地汉、英语法律文本施为动词的使用频数分别为16809、17796,共计频数为34605.根据法律文本施为动词的特点,把它们分成7类:断言类、表达类、判告类、诉答类、指令类、承诺类、协调类。详细地分析了汉语法律施为动词的语义、语法和语用特征,通过进行Spearman相关分析调查了台湾海峡两岸三地汉英语法律文本施为动词的应用特点以及通过进行Wilcoxon符号秩检验比较了台湾海峡两岸三地汉英语法律文本施为动词的应用差异。